
《周礼·地官·叙官》:“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后以“鼓史”指掌鼓的官吏。《后汉书·文苑传下·祢衡》:“闻 衡 善击鼓,乃召为鼓史。”亦特指 汉 祢衡 。 明 夏完淳 《大哀赋》:“人容 鼓史 之狂,世笑 愚公 之癖。”
鼓史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专指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词素构成与古代职官制度两方面解析:
词源构成
“鼓”为古代礼乐制度中八音之首,指代击奏乐器及其相关礼仪活动;“史”在先秦时期指代掌管文书、礼法、音律的职官。二者结合后,“鼓史”特指周代乐官体系中专职执掌鼓乐的官吏,见于《周礼·春官》对“钟师”“鼓人”的职能记载。
职官职能
依据古代文献,鼓史在祭祀、军事、宴飨等场合承担击鼓节律的职责,例如《礼记·乐记》载“鼓鼙之声讙,讙以立动”,说明其通过鼓声协调仪式流程。其地位在乐官体系中属中下层技术官吏,需通晓音律与礼制规范。
文学引申
后世文学作品中,“鼓史”偶作典故使用,如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以“鼓史知礼”比喻通晓礼乐本质的底层官吏,此处词义已从具体职官扩展为通晓礼乐制度的象征符号。
“鼓史”是一个古代官职名称,其含义及历史背景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指古代掌管击鼓事务的官吏,源自《周礼》记载的职官体系。该词由"鼓"(打击乐器)与"史"(职官名)组合而成,主要用于祭祀、礼仪或军事场景中的节奏指挥。
最早见于《周礼·地官·叙官》:"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其中"史"为辅助鼓人的属官,后以"鼓史"代称掌鼓官吏。
鼓史不仅是官职名称,更承载着古代礼乐文明的发展脉络。明代夏完淳《大哀赋》中"人容鼓史之狂"的典故,体现了该职官在文人语境中的文化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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