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所征收的租税。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百姓贫虚,或先取粟麦价,及至收穫,悉以还债,又充官税,颗粒不残。” 清 马建忠 《适可斋记言·富民说》:“而 朝鲜 咸镜道 等处,淘金者计七万餘人,除纳官税外,每岁出口之金,尚值银二三百万两。” 高玉宝 《高玉宝》第十二章:“我十二岁那年,妈和弟弟饿死了,爹叫官税和财主们的阎王债逼得没法过了,就带着我出外逃活命。”
官税是汉语中特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各类税赋的统称,其核心特征在于征收主体的官方性和强制性。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的释义及税法规范,具体含义如下:
指由国家政权机关(如税务机关、海关等)依据法律强制征收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国家治理及社会福利支出。
权威依据: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464页明确定义:“官税”即“政府征收的税款”,强调其区别于民间自发缴纳的款项。
征收主体法定性
仅限经法律授权的政府部门(如税务局、财政局)有权征收,排除任何私人或非官方机构干预。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规定税款征收需由税务机关依法执行。
强制性与无偿性
纳税人依法必须缴纳,否则承担法律责任;税款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个体。
理论支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税收原理》指出,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本质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通则》第三条明确税收种类及征收权限划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立法数据库可查)。
学术参考:
北京大学《财税法精义》第五章(高等教育出版社)系统辨析税收与非税收入的法定界限。
“官税”作为法定财政收入的核心形式,其权威性源于国家立法授权及公共治理需求,是维持国家职能运转的经济基础。现代税收体系下,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查询具体税种及政策,确保履行义务并行使监督权利。
官税(guān shuì)是古代中国官府向民众征收的税赋统称,具体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指由政府机构征收的税款,主要用于国家财政支出,包括维持政府运转、公共设施建设及社会福利等。该词常见于历史文献,现代多使用"税收""国税"等表述。
二、历史背景
三、社会影响 文献显示官税常与民间疾苦关联,如高玉宝的文学作品描述百姓因"官税和财主们的阎王债"被迫逃亡,明清小说中也有"七扣八扣,糠菜半年粮"的民生写照。
四、现代延伸 该词现多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创作领域,需注意与当代"国税""地方税"等法律术语区别。如需了解具体税种,可参考财政部《中国税收制度演变》等专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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