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收容贫苦孤独的老年人的机构。 宋 洪迈 《夷坚甲志·刘厢使妻》:“ 金国 兴中府 ,有 刘厢使 者,汉儿也。与妻年俱四十餘,男女二人,奴婢数辈,一日尽散其奴婢从良,竭家貲建孤老院。”《儒林外史》第三二回:“他昨晚还赖在衙门里,明日再不出,就要讨没脸面。那箇借屋与他住?只好搬在孤老院。” 沙汀 《代理县长》:“老科长回答道:‘住孤老院还比这鬼衙门强得多!’”
“孤老院”是汉语中的一个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指旧时收容贫苦、孤独且无亲人照顾的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机构。字面由“孤”(孤独)、“老”(老人)、“院”(场所)三部分构成,强调老年人因缺乏亲属赡养而聚居的状态。
宋代文献《夷坚甲志》记载了金国刘厢使夫妇散尽家财建孤老院的事例,说明其历史可追溯至12世纪。
如今“孤老院”一词已逐渐被“养老院”“福利院”取代,但作为成语仍保留文化意涵,提醒社会关注老年群体的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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