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买卖土地,由有关主管部门发给买主与卖主的田产过户凭证。 李劼人 《暴风雨前》第三部分八:“每拿起一份契纸,不等大小姐把第一行‘立杜卖文约人’的名字看清楚,她就认得是哪县哪乡哪个小地方的地契,是好多亩水田或是好多亩旱地,是祖父手上或是父亲手上哪年哪月用了好多银子买的。设如再盘问,她还可以说得出有没有老契和过关契,前几届的业主是谁。”
“过关契”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用于旧时土地买卖交易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过关契指旧时买卖土地时,由官府或主管部门向买卖双方发放的田产过户凭证。它作为官方文件,确认了土地所有权的合法转移。
功能与意义
词源解析
其他说明
需注意,部分资料(如)将“过关契”解释为“共同克服困难的约定”,但这属于现代引申或误用,其核心含义仍以土地凭证为主。
出处参考:李劼人《暴风雨前》中曾提及“老契和过关契”,印证了该术语在清末民初的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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