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公开选拔,公众荐举。《汉书·董仲舒传》:“广延四方之豪儁,郡国诸侯公选贤良俢絜博习之士,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 宋 曾巩 《中书舍人除翰林学士制》:“非智能材諝,拔出一时,岂称公选。”《元典章·吏部六·令史》:“理问所令史未有选取定例,已后有闕,拟於各路三考司吏给由到省人内公选。”
“公选”是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为公开选拔、公众荐举,具体释义如下:
公选的全称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一种通过公开程序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根据2002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选适用于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等职务的选拔。
适用范围
两种形式
“公选”一词可追溯至汉代,如《汉书·董仲舒传》中提到的“公选贤良”制度,指通过公开选拔举荐贤才。宋代曾巩、元代《元典章》等文献也沿用此概念,强调“智能材諝,拔出一时”的选拔原则。
如需了解更多细节,可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或权威政策解读文件。
《公选》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公共选举”。在这个词中,“公”指公众或公共的意思,“选”指选举的意思。
《公选》这个词的部首是“八”,共有6个笔画。
《公选》这个词的来源比较简单直接,是由“公”和“选”两个字组成。概念上主要指公众通过选举方式选择或产生领导人或代表。
《公选》这个词的繁体字为「公選」。
在古时候,字形较为繁琐。《公选》这个词在古代汉字中的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但意思没有变化。
1. 我们的领导是通过公选产生的。 2. 公选是一种重要的民主机制。
公众、选民、选举、公正、选定等。
选拔、推举、投票、选拔等。
任命、自选、独裁、抽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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