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分为九区,中区由若干农夫共同耕种,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称为“公田”。同中区以外的“私田”相对称。《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朱熹 集传:“公田者,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而同养公田也。”《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 孔颖达 疏:“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汉书·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为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为庐舍。”参见“ 井田 ”。
(2).公家之田。封建官府控制的土地。亦称“ 官田 ”。《汉书·食货志上》:“令命家田 三辅 公田。” 颜师古 注引 韦昭 曰:“命家,谓受爵命一爵为公士以上,令得田公田,优之也。” 三国 魏 曹植 《籍田论》:“夫营畴万亩,厥田上下……司农是掌,是为公田。”《续资治通鉴·宋德祐元年》:“詔:公田最为民害,稔祸十有餘年,自今并给原主,令率其租户为兵。”
(3).旧时一族公有的“族田”,族人也习称为公田。但其性质实为民田。
(4).指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集体所有的田地。 李朝 《四川省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互助联组》:“许多联组还试行了小包工,集体经营公田。”
公田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由国家或集体所有、供公共使用的田地。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井田制中的公田
西周时期,公田是井田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在此制度下,公田由八户农民共同耕种,收成归贵族或国家所有,私田则为农户自留地。这一制度体现了早期农业社会的赋税与劳役形式。
历代官田的泛称
汉代以后,“公田”常代指官田,即政府直接管辖的田地,包括屯田、学田、牧场等。例如《汉书·食货志》提到“令命家田三辅公田”,指国家将公田授予有功者耕种。宋代《文献通考》亦载,公田收入多用于军需、教育等公共事务。
文化意象与文献用例
在文学作品中,公田被赋予道德象征意义。《诗经·小雅·大田》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以公田与私田的对比,强调先公后私的伦理观念。此外,《礼记·王制》中“公田藉而不税”的记载,反映了早期儒家的经济思想。
“公田”一词兼具制度史、经济史与文化史的多重内涵,是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关键切入点。
“公田”一词的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制度背景下有所演变,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四类:
井田制中的公田
古代井田制度下,土地被划分为“井”字形九区,中间区域由农夫共同耕种,收获物全部上缴统治者,称为公田(对应外围的“私田”)。《诗经·小雅·大田》记载“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即反映了这一制度。
官府控制的官田
封建时期国家直接管辖的土地统称公田,亦称“官田”,包括屯田、赏赐或租赁给农民的土地。例如汉代将公田假(租赁)给贫民,三国时期曹植《籍田论》中描述司农掌管的公田。
宗族共有的族田
旧时一族公有的“族田”也被习称为公田,但实际属于民田性质,主要用于祭祀或族内公共事务,如宋代《续资治通鉴》提到公田归还原主的政策。
集体所有制下的农田
社会主义改造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一时期的田地延续了“公田”的称谓,与私有土地形成对比。
其他补充: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沿革或具体案例,可参考高权威性来源如、5、11。
鼇掷鲸吞崩籍辟召不谊车马客逞暴铛鼎持螯把酒俦类触羊词柄大王风刀螂點焊电头氐宿凡宇罚誓偾败高啸鬼画符国华旱涝捍索洪赫慌遽黄头奚葫芦藓檟楛皦镜接应踖踖金伤进侍九嶷棘闱絶类离伦谲妄枯守脸无人色列营淩侪丽情龙举云兴闷打孩鸣筝珉阶靡然从风匿尧椠人岖崯神咒符送末鮀江顽童吴趋曲闲练闲雅隙大墙坏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