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
公开审理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概念,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依法允许公众旁听、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诉讼制度。《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法院审判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允许群众旁听和记者采访的审理方式”。这一制度的确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情形外,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理。
该制度的程序特征包含三个层面:其一,庭审前需通过法院公告系统发布开庭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其二,庭审中允许公民持有效证件登记旁听,新闻记者经批准可进行记录;其三,判决结果必须公开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裁判文书网已实现司法文书全面上网。
需特别说明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2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以及《行政诉讼法》第56条对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限制,这些例外情形构成了公开审理制度的完整法律框架。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指出,公开审理制度通过“阳光司法”机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强化了社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公开审理是司法审判制度中的重要原则,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允许公众旁听、媒体监督,并将审理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与法律依据
公开审理要求法院的庭审活动(包括举证、质证等环节)及判决结果向公众开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外,所有案件均应当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例外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离婚案件(依申请)、商业秘密(依申请)等。
具体实施形式
核心价值与作用
公开审理通过社会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同时起到普法教育作用。例如,重大案件的公开宣判可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扩大影响力,增强公众对法律的理解。
例外情形的处理
涉及国家秘密或隐私的案件采取不公开审理,但需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当事人权益。例如,离婚案件当事人可申请不公开,但判决结果仍须依法公开。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51条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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