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伏鑕 ”。
"伏质"是古代汉语中具有特定礼仪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包含以下两层解释:
一、伏身请罪仪式 指古代臣子向君主谢罪的礼仪动作,表现为俯身贴伏于砧板或刑具之上,表示甘愿接受惩处。此释义源自《汉语大词典》对"伏质"的记载,与《左传·僖公六年》中"许男面缚衔璧"的典故相印证,体现先秦时期赎罪仪式的庄重性。
二、质押担保行为 在契约关系中,"伏"可解为屈服、顺从,"质"指抵押品,合指以实物或人身作为履约担保。此用法在《说文解字注》"质,以物相赘"的注解中得到佐证,反映古代信用体系中的担保制度。
该词现已退出口语使用范畴,主要作为历史语义存在于《古代汉语词典》等专业辞书中,现代研究多用于分析先秦文献中的赎罪文化与契约制度。
“伏质”一词有两种不同含义,需结合语境区分:
一、古代刑罚含义(主要解释)
二、现代引申含义(较少见)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成语,意为“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品质或特点”,由“伏”(隐藏)和“质”(本质)组成。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佐证,可能与古义混淆或属现代新解。
建议:在古文阅读或历史语境中,应优先采用“古代刑罚”的释义;若现代语境中使用“内在品质”含义,需注意语境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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