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举时代府一级考试。 唐 赵璘 《因话录·商下》:“ 唐尚书 特 , 太和 六年,尉 渭南 ,为京兆府试进士官。”《金史·文艺传上·杨伯仁》:“是岁,﹝ 孟宗献 ﹞府试、省试、廷试皆第一。”
府试是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中的地方性考试,属于科举体系中的初级选拔环节,由各府(相当于现代的地级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主持。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府试是科举制度中“童试”的第二阶段,介于县试(县级考试)和院试(省级学政主持的考试)之间。考生需通过县试后方能参加府试,合格者称为“童生”,取得参加院试的资格。其本质是地方层级的科举资格筛选考试。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科举制度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明清卷》(上海辞书出版社)
府试制度定型于明代,清代沿袭并完善。其设立初衷是为逐级选拔人才,减轻中央考试压力,同时强化地方教育管理职能。至清末科举废除(1905年),府试随之终止。
来源:《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清代卷》(人民教育出版社)
府试是基层学子晋升仕途的关键门槛,直接影响士人阶层的社会流动。通过者虽未获得功名,但已具备“童生”身份,享有免除徭役、见官不跪等特权,成为地方乡绅群体的基础。
来源:《中华文化通志·制度文化典》(上海人民出版社)
说明:以上内容综合《汉语大词典》《中国科举制度通史》等权威工具书定义,并依据教育制度史、社会文化史研究补充背景信息,确保释义的准确性与历史语境完整性。因古籍原典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纸质出版物为准。
府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尤其在明、清两朝属于“童试”的组成部分。以下为详细解释:
府试是科举考试中“童试”的第二阶段,考生需通过县试后方可参加。其由管辖本县的知府(或直隶州知州)主持,考试地点设于府城,目的是选拔具备参加院试资格的学子。
府试不仅考察学识,还通过保结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考生背景清白。通过者称为“童生”,取得参加院试的资格,进而有机会成为生员(秀才),迈入士绅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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