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杀鸡。《礼记·杂记下》:“其衈皆於屋下,割鸡,门,当门。”
(2).常以比喻处理小事。 晋 袁宏 《后汉纪·顺帝纪二》:“ 贤 本西方斗筲之子,虽有割鸡之効,然齿以老矣。” 明 刘基 《送月忽难明德江浙府总管谢病去官序》:“湛卢可以断犀,而以之割鸡。”
(3). 子游 为 武城 宰,提倡礼乐, 孔子 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后因以“割鸡”指县令之职。 唐 吴筠 《酬叶县刘明府避地庐山言怀诒郑录事昆季苟尊师兼见赠之》诗:“从此罢飞鳧,投簪辞割鸡。” 宋 叶适 《赵知县挽词》:“空闻割鸡笑,不见化鳧留。”参见“ 割鸡焉用牛刀 ”。
“割鸡”一词在汉语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字面意义上的宰杀鸡。例如《礼记·杂记下》记载:“其衈皆於屋下,割鸡,门,当门。”
常用来比喻用简单的方式解决小问题,或形容大材小用。例如:
典故出自《论语·阳货》,孔子见子游治理武城时推行礼乐,笑言“割鸡焉用牛刀”。后人因此用“割鸡”指代县令职位。例如:
“割鸡”既可直指杀鸡行为,也可引申为处理琐事或官职代称,需结合语境理解。其文化内涵多源自古代经典和诗文,体现了汉语的丰富隐喻性。
《割鸡》是一个中国俚语,意思是指在某项活动或交易中,以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方式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割鸡》的拆分部首是“刀”和“鸟”,分别为“刂”和“鸟”。它的总笔画数是6画。
《割鸡》一词来源于古代中国江湖中的黑话,最早出现在民国时期,用以暗示不合法的获利手段。
《割鸡》的繁体字为「割雞」。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有时会将《割鸡》写作「割雞」或「割鷄」,在不同的书法风格和时期中,字形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这个生意涉及到很多利益,小心有人想要利用不正当手段来「割鸡」。
割羊、割牛、割狗、割鹿。
欺诈、诈骗、敲诈、利益输送。
公平、正当、诚信、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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