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员的加衔。所加衔大多是比本职高的中央官员的名号。《北史·郭祚传》:“及为征西、 雍州 ,虽喜外抚,尚以府号不优,心望加大。” 宋 王谠 《唐语林·企羡》:“公凡八任銓衡,三领节镇,皆带府号为尚书。”
府号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官员的官职称号或官署名称,常见于职官制度与文书语境。以下从语义演变、功能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解析:
指官署、衙署,如《周礼》载“府史胥徒”,郑玄注:“府,治藏。”即掌管文书档案的机构。后泛指各级行政官署,如“京兆府”“开封府”。
本指称号、名号,引申为官职头衔或机构名称。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号曰将军”,即官职称谓。
特指官员的官职名称或官署的正式称号,如《唐六典》载官员“各依府号、官称”,即按官职名分定品秩礼仪。
唐代律法规定,官员需以“府号”标明身份,如“开府仪同三司”为最高阶文散官称号,不得僭越使用(《唐律疏议·职制》)。
官方文书中须署明府号,如宋代敕令文书首行需写“尚书省牒某府”以明发文机构(《宋会要辑稿·职官》)。
现代汉语中“府号”已罕用,但“府”作为行政区划名称保留(如“台湾省政府”),而“号”仍用于机构编号(如“门牌号”)。其历史含义仅存于古籍研究与职官制度论述中。
权威参考来源:
“府号”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层主要含义,以下为详细解释:
指官员的加衔制度,即在本职官职之外,附加更高品级的中央官员名号。例如,地方官员可能被授予尚书、太尉等中央头衔,以提升其地位。这一用法多见于《北史》《唐语林》等史料记载()。
典型例证:
指地位显赫、权力重大的人物,常用于形容政府高官、企业领袖等权威人士()。例如:“他在学术界堪称府号,决策影响深远。”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北史》《唐语林》等古籍,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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