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deed for land;owning contract] 买卖土地的双方所立的契约
买卖土地时所立的契约。 刘白羽 《写在太阳初升的时候》:“我把地契一归总交给政府,说我离不开 火龙沟 了。” 陈其通 《万水千山》第三幕第二场:“开完公审大会,就开仓、分粮、烧地契!”
地契是证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凭证,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文书。其核心含义可结合权威汉语工具书及法律文献界定如下: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指“买卖土地时所立的契约”,强调其作为土地交易的法律凭证属性。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汉语大词典》
定义为“旧时买卖、转让土地所立的契约文书”,涵盖土地权属转移的书面记录功能。
来源:汉语大词典编纂处.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M].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21.
地契不仅是历史文书,在当代法律体系中仍具重要地位:
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M]. 2020修订版.
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地契需经官府验印(“税契”)方具效力,包含卖方、买方、中人签字及土地四至等信息。
1987年后,我国逐步以《不动产权证书》替代地契,整合土地与房屋产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来源:国务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Z]. 2014.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Z]. 2021修正.
地契本质是土地权属的法律凭证,其形式随时代演变,但核心功能始终是确认土地权利归属及流转关系。
地契是中国古代至近现代土地交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书,其含义与核心要素如下:
地契是买卖或典当土地时双方订立的契约文件,用以证明土地所有权转让。该词源于“契”(刻划记载之意),指将交易内容刻写于金属、木材或纸帛等载体上,作为履约凭证。
地契不仅反映土地交易关系,还承载了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税收制度及文化风俗。例如,清代地契采用“民写官验”形式,民国时期仍沿用红契制度,直至1953年新中国土地改革前允许民间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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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aligned}
&text{右首:村长/保长出具的申请}
&text{中间:交易细节(土地位置、价格等)}
&text{左首:官府依据律法作出的批示}
end{alig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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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范土地权属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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