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 宋太祖 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宋 无名氏 《张协状元》戏文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元 孟汉卿 《魔合罗》楔子:“你若无事到他家里去,我一准拏来打十三。” 明 高明 《琵琶记·琴诉荷池》:“背起打十三,那廝不中用,只教他烧香。”
“打十三”是一个具有历史和法律背景的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主要与宋代刑法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打十三”指宋代刑法中从轻发落的杖刑次数,即杖打十三下。根据宋太祖制定的“折杖法”,刑罚按照轻重分为五等,最轻的徒刑(一年)对应脊杖十三下,最轻的杖刑(六十杖)对应臀杖十三下。
刑罚分级
宋代将徒刑和杖刑各分五等,其中“打十三”对应最轻的处罚等级。例如:
执行方式
脊杖(击打背部)和臀杖(击打臀部)分别对应不同刑罚,十三下为最低杖数,体现“轻罪轻罚”的原则。
该词常见于宋代及后世文学作品,用于形容责罚或戏谑性表达。例如:
有极少数资料提及“打十三”作为麻将术语(130分获胜),但此说法仅见于个别低权威性来源,且缺乏历史依据。主流解释仍以宋代刑法为主。
“打十三”本质是宋代刑罚制度的反映,后泛化为对轻微责罚的代称。如需更详细的法律条文,可参考《宋史·刑法志》等古籍。
在中国的口语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种词语叫做《打十三》,下面我们来一起探索一下这个词语的含义、拆分部首和笔画、来源、繁体、古时候汉字写法、例句,以及一些组词、近义词和反义词等。
《打十三》是中国口语中的一种俚语,意为“打败某人”或“击退对手”。它常常用来形容在比赛、辩论或竞争中取得胜利。
《打十三》这个词的拆分部首是“手”和“十”,由于这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字,所以没有笔画数的概念。
据说,《打十三》一词最早源自于中国武术的竞技场,在这些场合中,如果一个人能够连胜12场,那么他接下来就要迎战第13个对手。所以人们形象地称这个挑战为《打十三》。
在繁体字中,这个词语的写法和简体字是一样的。
古时候,人们并没有专门的写法来表达《打十三》这个意思,因为这个词是后来才出现的口语俚语。
1. 这次比赛他打十三了,真是厉害!
2. 我很有信心能够打十三,我已经连胜了10场了!
组词:打赢、打败、打胜、打败对手
近义词:击败、战胜、克服、战胜困难
反义词:输、被打败、失败、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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