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者皆古代刑具。借指严刑。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小翠》:“翁无烦怒!有新妇在,刀锯斧鉞,妇自受之,必不令貽害双亲。” 瞿秋白 《乱弹·水陆道场·民族的灵魂》:“这些阎王也正在准备着刀锯斧钺,油锅炮烙,大家商量着怎样来瓜分脔割。”
"刀锯斧钺"是中国古代四种典型刑具的集合称谓,其核心含义可从器物本义与引申义两个层面解析:
器物本义层面
刀为单刃砍斫器具,《说文解字》释"刀"为"兵也,象形",早期用于生活工具与战场兵器;锯指齿状切割工具,《释名》载"锯,倨也,其体直,所截应倨句之平也";斧为双面刃劈砍工具,《周礼》记载"斧斤以时入山林"体现其生产属性;钺作为大斧形制的礼器,《礼记》载"钺,所以为饰威也",具有刑杀与权力象征双重功能。四者组合形成古代完整刑具体系。
引申义层面
该成语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定义为"古代刑具的泛称,亦借指严刑峻法",如《汉书·刑法志》"刀锯斧钺,五刑之具"。其语义延伸包含三重维度:
现代应用规范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成语使用需注意语境适配性:
“刀锯斧钺”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解释如下:
指古代四种刑具(刀、锯、斧、钺),借代严酷的刑罚或暴力手段。其中,“斧钺”多用于斩首,“刀锯”则用于截肢等肉刑,反映了古代刑罚的残酷性。
最早出自东汉班固《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此句将刑罚分为不同等级,强调“斧钺”“刀锯”在刑律中的重要性。
除字面刑具外,该词也暗喻高压统治或精神压迫,如瞿秋白在文学作品中以此比喻旧社会的压迫。
类似表达有“刀锯鼎镬”(烹煮酷刑),均属古代刑罚相关的成语。
以上内容综合了《汉书》、清代小说及现代词典释义,完整出处和用例可参考相关古籍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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