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k to see the archives] 调卷,提取案卷
提取案卷文书。 明 焦竑 《焦氏笔乘续集·公移字》:“公移中字,有日用而不知所自……弔,本伤也,愍也,今云弔卷弔册,有索取之义。”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辨讹》:“弔,问终也。而官府取文书曰弔卷,或曰弔钱粮。” 清 袁枚 《随园随笔·俗用字不知所始》:“弔,哀死也。而取文案曰弔卷。”
"吊卷"在汉语词典中属于法律专业术语,指上级司法机关向下级机关调取已审结案件的卷宗进行复核的行为。该词由"吊"(提取、调取)与"卷"(案卷)组合构成,核心含义包括:
一、程序性定义 特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结案件的卷宗调取核查程序,常见于再审或死刑复核制度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应当调取全部案卷材料。
二、实施主体限定 仅限具有监督权的司法机关行使,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检察院对法院的调卷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三条明确检察机关抗诉时可要求调阅审判卷宗。
三、与"调卷"的异形同义现象 《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指出,"吊卷"与"调卷"属于法律文书中的异形词现象,实际应用中两者具有完全等同的法律效力,但现行法律文本统一采用"调卷"的表述形式。
四、历史沿革特征 该制度可追溯至明清时期的"秋审"制度,《大清律例》规定死刑案件需经刑部"吊核原卷",现代司法体系延续了这一监督机制的基本原理。
(注:本解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法律解释文件,以及《法学大辞典》等专业工具书进行编纂,具体条款内容可通过中国法院网(www.court.gov.cn)权威发布平台查询验证。)
“吊卷”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来源于古代文献,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明代文献
清代文献
主要用于古代公文或司法场景,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客座赘语》《焦氏笔乘》等古籍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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