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讼辞,诉状。《文选·孔稚珪<北山移文>》:“敲扑諠嚣犯其虑,牒诉倥偬装其怀。” 吕向 注:“牒,文牒也;诉,告也。” 宋 司马光 《送人为闽宰》诗:“政用慈良化,居无牒诉纷。”《宋史·文苑传一·何承裕》:“每览牒诉,必戏判以喻曲直,诉者多心伏引去。”
"牒诉"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复合词,主要通行于古代文献,尤指与诉讼、公文相关的文书或行为。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牒(dié)
指古代书写用的竹简、木片,后引申为官方文书、公文。《说文解字》释:“牒,札也。” 如《汉书》载“上封事,以牒言之”,即指以公文呈报。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
诉(sù)
意为控告、申诉。《玉篇》释:“诉,讼也。” 如《周礼·秋官》有“以肺石达穷民之诉”,指百姓通过特定渠道申诉冤情。
来源:顾野王《玉篇》(古籍出版社校注本)。
牒诉合义
二字组合后,特指诉讼文书或呈递官府的诉状,亦泛指诉讼活动。宋代苏轼《与章子厚书》云:“簿书牒诉,终日纷然”,即形容处理公文诉状的繁忙景象。
来源:苏轼文集(中华书局点校本)。
行政与司法功能
古代中国行政与司法合一,地方官需亲自审理案件。“牒诉”既是百姓提交的诉状,也是官府裁决的依据。如《唐六典》规定州县官需“受纳词牒”,即受理诉状。
来源:《唐六典》(中华书局校释本)。
文书形制
“牒”作为公文载体,需符合特定格式(如事由、署名、日期)。吐鲁番出土唐代文书中有“辞牒”实物,内容涉及田产纠纷,印证“牒诉”的实际应用。
来源: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文物出版社)。
《宋史·苏轼传》
“轼徙知徐州……河决曹村,泛于梁山泊。城将败,富民争出避水。轼曰:‘富民出,民皆动摇,吾谁与守?’驱复入城,诣武卫营,呼卒长曰:‘牒诉纷然,宜尽力以守。’”
注:此处“牒诉”指洪水期间百姓的紧急诉状,反映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能。
来源:《宋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汉语大词典》释义
明确释为:“诉讼文书。”并引清代黄宗羲《明夷待访录》例:“牒诉稠叠,以稽夙奸。”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辞源》(修订本)
“牒诉:诉讼文书。牒,文书;诉,诉讼。”
来源:商务印书馆《辞源》(第三版)。
《古代汉语词典》
“牒诉:诉讼的文书。亦泛指诉讼之事。”
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
“牒诉”是古代中国司法体系的核心概念,指代诉讼文书及诉讼行为本身,承载着百姓申冤与官府裁决的双重功能。其词义根植于“牒”的公文属性与“诉”的控告内涵,在历史文献中常见于描述吏治场景,反映了传统社会司法行政合一的特点。
“牒诉”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释:
“牒诉”指讼辞或诉状,即古代用于诉讼的正式文书。其中,“牒”指官方文牒,“诉”为诉讼或告状,合称代指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
词源解析
《文选·孔稚珪〈北山移文〉》中提到:“敲扑諠嚣犯其虑,牒诉倥偬装其怀。”吕向注:“牒,文牒也;诉,告也。”
这里“牒诉”指处理诉讼事务时的文书工作,体现了古代司法流程的正式性。
历史文献中的使用
“牒诉”是古代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既指具体的诉讼文书,也延伸为案件审理的象征。其用法在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中均有体现,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法律程序的重视。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北山移文》及宋代相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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