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赐諡 ”。大臣死后,天子依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称号。《周礼·春官·大史》:“小丧赐謚。” 郑玄 注:“小丧,卿大夫也。”《史记·秦本纪》:“四十八年, 文公 太子卒,赐謚 竫公 。”《宋史·司马光传》:“ 夏竦 赐謚 文正 , 光 言:‘此謚之至美者, 竦 何人,可以当之?’改 文庄 。”《明史·礼志十四》:“若官品未高而侍从有荣,或以死勤王事者,特赐諡,非常例。”《东周列国志》第三回:“ 郑伯友 死於王事,赐諡为 桓 。” 鲁迅 《准风月谈·“抄靶子”》:“对于 中国 的有一部分并不是‘人’的生物,洋大人如何赐谥,我不得而知。”
“赐谥”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礼仪制度,指君主或朝廷根据逝者生前的功绩、德行等,为其评定并授予特定称号(即谥号)。以下是详细解释:
适用对象
通常针对大臣或贵族,如《周礼》提到“小丧赐谥”指卿大夫去世后由天子赐谥。但部分文献(如、4)提到皇帝死后也可能被赐谥,但实际操作中皇帝的谥号多由继任者或礼官拟定,与臣子的“赐谥”存在区别。
评定标准
谥号包含褒贬,如宋代夏竦原拟谥“文正”,因司马光反对改为“文庄”,体现对其德行的争议。
制度意义
既是对逝者的总结评价,也反映政治伦理。明代规定“官品未高而侍从有荣,或以死勤王事者”可特赐谥,强调功勋与忠诚。
历史演变
西周时期已有雏形,后世逐渐规范化。例如秦文公太子死后谥“竫公”,是早期赐谥案例。
注意:部分文献对“赐谥”的适用范围存在表述差异,需结合具体朝代制度分析。若需进一步探讨谥号分类(如美谥、恶谥)或著名案例,可补充说明。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