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nsfer] 不为谋利而卖出(个人自用的东西)
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 鲁迅 《书信集·致曹靖华》:“出让的事情, 素园 是不知道的,怕他伤心。” 夏衍 《秋瑾传》:“我有一部家藏的 董香光 的小楷《史记》想出让,不知道他的朋友里面有受主没有?”
“出让”是一个多场景使用的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以下是综合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指出于非营利目的,将个人或机构所有的物品、权益等转让给他人。例如房屋、土地使用权、个人物品等。
词性分析
由“出”(有偿)和“让”(无偿)组成的联合词,但实际使用中多指有偿转让,尤其涉及国家土地资源时。
主体与性质
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例如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等。
特征
对比项 | 出让 | 转让 |
---|---|---|
主体 | 国家(土地) / 个人(物品) | 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或其他个体 |
行为性质 | 初次让渡使用权 | 再次转移(出售、交换等) |
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等 | 民事合同约定 |
来源参考 |
可译为 transfer 或 sell one's own things,强调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出让”既涵盖日常物品的让渡,也涉及国家层面的资源管理行为,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内涵。
《出让》一词表示将某种权益或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出让》的拆分部首是“出”和“让”,其中“出”的笔画数为5,而“让”的笔画数为9。
《出让》一词来源于古代汉语,而其繁体字形为「齣讓」。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出让》的「出」字也可以写作「齣」,而「让」字可以写作「讓」。
1. 他决定把自己的股份出让给其他合作伙伴。
2. 公司在拓展业务的过程中,可以选择将一部分项目出让给其他企业。
出售、让利、转让
转售、交接、割让
投入、保留、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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