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存留证据。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筮仕·募家丁》:“中保等务查真正姓名,花押存据,以免后日之患。”
(2).存款的单据。《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二回:“每张上都列着所寄的东西,也有田产房契的,也有银行存据的,也有金珠宝贝的。”
“存据”是汉语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指用于保存备查或作为证明依据的文件资料。《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保存作为凭据的文件”,强调其在经济、法律活动中的证据属性。该词由“存”(保存)和“据”(凭证)两个语素构成,属动宾式合成词,常见于契约、合同等场景。
在具体使用中,“存据”可分为三类功能:
根据《司法文书规范条例》,有效存据需满足三个条件:采用书面形式、内容真实明确、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现存最早的“存据”实物可追溯至汉代简牍中的买卖契约,印证了中国悠久的契约文化传统。
“存据”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指保存或保留某种凭证或证明,通常用于法律或事务性场景。例如:
指金融机构开具的存款凭证,如存折、存单等。例如: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用例或语境分析,可参考《福惠全书》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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