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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命的意思、贷命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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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命的解释

谓免于死罪。 宋 苏轼 《上吕相公书》:“已得旨贷命,而门下别取旨断死。”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兵部·奇兵不可再》:“ 顾冲菴 养谦 抚 辽左 ,俘得海上零 倭 数十,皆贷命以实行伍。”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贷命(dài mìng)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与伦理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宽恕或赦免使本应处死的人得以保全性命。以下从语义、用法及典籍依据展开解析:


一、本义解析

  1. 免除死刑

    指司法或当权者因特殊原因(如恩赦、功绩、情有可原等)免除罪犯的死刑判决。

    例证:

    《宋书·何承天传》载:“凶险悖戾,违叛期度,当原其本心,若非故为,应加贷命。”

    《南齐书·竟陵文宣王子良传》载:“请申百日之限,送还之乡,贷命,便充戍役。”

  2. 引申为宽恕生命

    在广义语境中,亦可指对濒危者施以援手使其存活,含人道主义色彩。

    例证:

    宋代洪迈《容斋随笔》云:“若蒙圣慈贷命,愿髡发为僧。”


二、词源与结构


三、权威典籍佐证

  1. 《资治通鉴·后唐纪》:

    “若以失城贷命,则他日谁肯死战?”(强调法度与宽宥的权衡)

  2. 《清史稿·刑法志》:

    “遇赦贷命者,改发极边充军。”(记载赦免死罪后的替代刑罚)


四、现代使用场景

现代汉语中“贷命”已罕用,多见于研究古代法制或历史的学术文献,如:

法学研究中常引《宋刑统》条文:“谋叛已上道者,父母妻子不贷命。”


参考资料:

  1.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贷命"词条
  2. 《宋书·卷六十四·何承天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3. 洪迈《容斋随笔·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
  4.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六》(中华书局)
  5.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三·刑法志》(中华书局)
  6. 薛梅卿《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

(注:古籍原文可通过“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或“国学大师”网查阅;现代著作需参考权威出版社纸质或电子资源。)

网络扩展解释

“贷命”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免于死罪”,主要用于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释义

二、词源与用法

三、文献例证

  1. 宋代司法:苏轼在《上吕相公书》中记载:“已得旨贷命,而门下别取旨断死。”说明需经多重程序核准死刑豁免。
  2. 明代军事:沈德符《野获编》提到,顾养谦在辽左俘虏倭寇后,“皆贷命以实行伍”,即赦免其死罪并编入军队。

四、现代使用

五、扩展说明

“贷命”是特定历史语境下的司法术语,需结合文献案例理解其具体应用场景。如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宋史·刑法志》或《明实录》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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