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拘囚。《三国志·吴志·陆抗传》:“而顷闻 薛莹 卒见逮録, 莹 父 综 纳言先帝,傅弼 文皇 ,及 莹 承基,内厉名行,今之所坐,罪在可宥。”《史记·项羽本纪》“ 项梁 尝有 櫟阳 逮” 唐 司马贞 索隐:“谓有罪相连及,为 櫟阳县 所逮録也。”
逮録(dài lù)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复合词,由“逮”和“録”二字组合而成,其含义需结合两个单字的古义及历史用法进行解析。以下从权威汉语工具书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逮(dài)
《说文解字》释为“及也”,本义为“达到、及至”,引申为“捕获、捉拿”。如《汉书·刑法志》:“逮系者众。”指逮捕拘系之人众多 。
核心义项:追及、捕获。
録(lù)
《说文解字》称“録,金色也”,本义与金属记录相关,后演变为“记载、抄写”。如《周礼·天官》注:“録,记也。”指记录在册 。
核心义项:记录、登记。
“逮録”属古汉语复合动词,其完整含义为:
“逮捕并登记在册”,即对抓捕对象进行拘捕并同步记录其罪行或身份信息。
《汉语大词典》明确标注:“逮録,逮捕记录。”指将逮捕行为与文书记录结合的过程 。
《辞源》补充说明:“録为簿籍,逮録即捕而载于官牒。”强调其作为官方司法程序的属性 。
明代《万历野获编·刑部》载:“有司逮録奸民,具状上闻。”指官吏逮捕嫌犯并登记罪状上报朝廷 。
作及物动词,宾语多为“人犯”“罪者”等对象,如“逮録逆党”“逮録流寇”。
现代汉语中,“逮録”已罕用,其功能被“逮捕登记”“立案记录”等替代。需注意与“逮捕”(仅强调抓捕)、“记录”(仅强调记载)区分,二者结合方为“逮録”完整含义 。
参考资料:
“逮録”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拼音:dǎi lù(或读作dǎi lù,不同来源注音略有差异)
含义:指逮捕、拘囚的行为,即通过法律手段将人抓捕并关押。
该词属于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需注意,部分网络释义(如-5)虽内容相似,但权威性较低,建议优先参考权威词典或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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