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鞭杖之类刑具。亦以称鞭杖之刑。《汉书·路温舒传》:“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北史·后妃传上·魏文成文明皇后冯氏》:“左右纤介之愆,动加棰楚,多至百餘,少亦数十。” 明 翁大立 《吴妪》诗:“残躯被棰楚,苦切难具陈。”
箠楚:本指棍杖之类,引申为拷打。《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 李善 注:“箠与棰同,以之笞人,同谓之‘箠楚’。箠、楚皆杖木之名也。” 唐 元稹 《授刘悟检校司空幽州节度使制》:“守臣婴疾,幕吏擅权,挠政行私,亏恩剥下,过为箠楚,妄作威稜。” 明 屠隆 《昙花记·阎君勘罪》:“ 伏后 ,你可手执铁鞭,亲行箠楚。” 郭沫若 《<孔雀胆>后记》:“ 郑回 的教育很严, 凤迦异 和 异牟寻 ,都要受他的箠楚。”
棰楚(chuí chǔ)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深度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代古代用于责罚的两种刑具,后引申为杖刑或责打,常带有刑罚或痛苦的象征意义。以下从权威词典及典籍角度解析其详细释义:
刑具本义
“棰”指短木棍,“楚”指荆条(如荆木制成的刑杖),二者皆为古代体罚工具。合称“棰楚”特指杖击之刑,常见于司法惩戒或私刑场景。
例证:
《汉书·路温舒传》:“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意为严刑拷打之下,犯人被迫认罪)
引申义
例证:
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危坐一时,痹不得摇……性复多虱,把搔无已,而当裹以章服,揖拜上官,三不堪也。”(以“棰楚”隐喻官场束缚之痛)
《说文解字》释为“击马杖”,后泛指短棍。字形从“木”,强调木质器具属性。
本义为丛生灌木(如荆条),因枝条坚韧可用于鞭打,故衍生“痛楚”“苦楚”等词。
构词逻辑:两字均含“击打工具”义,并列组合强化刑罚概念。
《汉书·刑法志》:
“棰楚长暴,吏专威福。”(描述酷吏滥用杖刑)
来源:班固《汉书》为中国正史经典,具史学权威性。
《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
“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叙述囚徒受刑之状)
来源:《昭明文选》为文学总集,收录名篇可信度高。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明确标注“棰楚”为“古代杖刑用具”,属书面语词汇。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权威工具书。
现代汉语中,“棰楚”已罕用于口语,但作为文言遗存可见于:
“鞭棰”(鞭打)、“痛楚”(痛苦)等词保留核心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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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棰楚”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及解释如下:
刑罚工具
“棰楚”作为刑具,常用于古代司法审讯或惩戒。例如《汉书·路温舒传》提到:“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说明严刑逼供的残酷性。
引申为刑罚
该词也可表示杖刑的施行,如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中“被箠楚受辱”,描述受刑的屈辱经历(“箠楚”为“棰楚”的异体写法)。
诗词中的引用
明代宋珏的诗句“小则受棰楚,大则冠袍褫”,以及宋代虞俦的诗句“似闻諠棰楚”,均以“棰楚”体现刑罚的严厉。
现代汉语中,“棰楚”已不常用,多见于古籍或历史文学作品中,用于描述古代刑罚制度或隐喻严厉的惩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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