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传誌 ”。文体名。即传记。记载人物生平事迹的文章或书籍。 明 郎瑛 《七修类稿·辨证·文公能画》:“又 欧文 説 林逋 亦能画,皆传志所不载也。” 清 恽敬 《<李氏三忠事迹考证>书后》:“ 宜兴 李庆来 鹿耔 采集先世三忠事蹟,为考证一卷,而以诸名人所为传志杂文冠之。” 章炳麟 《文学说例》:“夫惟官号地望,著於标题,施於传誌谱録者,必用今名,而废弃、外来、新造之语,皆不得代,此文辞之恒例也。” 瞿秋白 《赤都心史》二:“沿路有人发一张《克氏日报》,上面还载着许多弔文传志。”
见“ 传志 ”。
"传志"是汉语中具有文史价值的复合词,由"传"与"志"两个核心语素构成,具体释义如下:
一、基本释义 指记载人物生平事迹与地方风物沿革的文体统称,包含人物传记(传)和地方志书(志)两大类别。《汉语大词典》定义其为"纪事载言之作",其核心功能在于存史资政。
二、词源分解
三、历史演变 先秦时期《穆天子传》已具传记雏形,汉代《越绝书》开创地方志先河。清代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提出"方志乃一方全史"的理论体系,确立了传志类文献的史学地位。
四、文学分类
该词现收录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版)及《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4修订版)等权威辞书。
“传志”是一个中文词汇,主要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传志是文体名,属于传记类,用于记载人物生平事迹的文章或书籍。其名称由“传”(传记)和“志”(记录)组合而成,强调对人物生平的客观记述。
明代郎瑛在《七修类稿》中提到“传志所不载”,清代恽敬也在著作中引用传志内容,说明其作为文献记载的权威性。
需注意“传志”与普通传记的细微区别:传志更强调对人物事迹的系统性记录,常与历史考证结合,而传记范围更广,包含文学性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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