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宠光耀;使得到恩宠福泽。《左传·昭公七年》:“今君若步玉趾,辱见寡君,宠灵 楚国 ,以信 蜀 之役,致君之嘉惠,是寡君既受貺矣,何 蜀 之敢望!” 孔颖达 疏:“言开其恩宠赐以威灵以及 楚国 。” 南朝 梁 江淹 《建平王之南徐州刺史辞阙表》:“臣过承宠灵,閔默假日,徒抱皇慈,无充横草。” 宋 王安石 《贺致政文太师启》:“ 萧何 汉 之宗臣, 方叔 周 之元老,宠灵莫二。” 明 唐顺之 《与严介溪相公书》:“ 顺之 此行,荷国宠灵,并承门下指教,深惧不能称任。” 清 龚自珍 《尊史三》:“要知古之人所以宠灵史氏,镇抚王室,以增天府之重,则可知也。”
宠灵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汉语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语素及历史语用角度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对“宠”“灵”二字的训释,“宠”本义指尊崇、恩泽,《说文解字》释为“尊居也”,引申为受上天眷顾;而“灵”在《尔雅》中训作“神也”,可指神灵或灵性之物。
组合成词后,“宠灵”在古汉语中多用于描述受神灵庇佑的祥瑞状态。如北宋《册府元龟》记载“山川宠灵,品物咸亨”,此处指自然万物蒙受天地神灵恩泽。明代《明文海》中“荷宠灵而弗替”则强调持续获得神明眷顾的恩遇状态。该词现代多用于文学创作,形容受到特殊关爱或庇护的意境。
在方言研究中,闽南语系保留“宠灵”作为形容词的用法,特指孩童聪慧灵动的特质,此释义收录于《闽南方言大词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需要注意的是,该词汇未被《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等通用型辞书收录,建议使用时结合具体语境补充说明。
“宠灵”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宠灵”由“宠”(宠爱)和“灵”(灵验、威灵)组成,核心含义为恩宠光耀或使得到恩宠福泽。既可表示对人或物的特别偏爱,也可指通过恩宠赋予荣耀或福气。
古代文献中的用法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昭公七年》:“宠灵楚国,以信蜀之役”,意为通过恩宠赐予楚国威灵,使其获得福泽。后世文人如王安石、龚自珍等也沿用此意,例如:“宠灵莫二”(《贺致政文太师启》)。
结构分析
“宠灵”是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词汇,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核心是通过恩宠赋予荣耀或福泽,古代多用于政治或宗教场景,现代则可能用于文学表达。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左传》及相关古籍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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