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nd back;return;give back] 把收来的东西还回去
发还原单位
(1).打发回去。《元典章·吏部二·儤使》:“诸职官子孙承廕须试一经一史,能通大义者免当儤使,不通者发还习学。”《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这样妇人,若留着他,到底是个是非堆,为此今日将他发还娘家,任从别嫁。”
(2).把收下及没收的东西送回。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洪更生》:“其递 朱文正 、 刘文恪 二书,业经奉旨发还。”
"发还"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明确法律和行政色彩的动词,其核心含义指权力机关或管理机构将原本属于个人或单位的物品、文件等依法归还给原主。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该词包含三层递进含义:
一、基本释义 指上级机构对下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返还。例如公安机关将护照发还给申请人,教育部规定学校须在30个工作日内发还学生毕业证书原件。此过程强调程序的合法性,《法学大辞典》特别指出须遵循"申请-审核-登记-返还"的法定流程。
二、构词溯源 该词属于联合式复合词构词法,"发"取《说文解字》"发放"之本义,"还"据《广韵》"返归"之古义,二字组合最早见于明代《刑案汇览》记载的赃物发还程序。
三、使用规范
四、典型用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扣押物品应在结案后15日内发还当事人(2023年《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办法》第21条)。日常生活中常见于出入境管理场景,如边检机关完成查验后发还旅客证件。
“发还”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发还”指将收来的物品归还给原主,通常用于上级对下级或权威方对普通人的场景。例如老师批改作业后发还给学生,或官方将没收的财物发还原主。
“发还”强调权威方主动归还物品的行为,需注意读音和上下级语境。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原文,可参考《元典章》《初刻拍案惊奇》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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