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唐书·文艺传中·宋之问》:“ 武后 游 洛 南 龙门 ,詔从臣赋诗,左史 东方虯 诗先成,后赐锦袍, 之问 俄顷献,后览之嗟赏,更夺袍以赐。”后因称竞赛中获胜为“夺袍”。 唐 杜甫 《寄李十二白二十韵》:“龙舟移棹晚,兽锦夺袍新。”亦称“ 夺锦 ”。 明 高启 《谢赐衣》诗:“被泽徒深厚,惭无夺锦才。”
"夺袍"是中国古代文学典故中的特殊文化符号,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才华竞争赢得荣誉。该典故源于唐代宫廷赏赐制度,《旧唐书·宋之问传》记载:武则天游洛阳龙门时命群臣赋诗,先赐锦袍予左史东方虬,后因宋之问诗作更佳,遂"夺袍衣之"转赐宋之问。
该典故包含三层语义演变:
该典故的现代应用多出现于学术评价体系,常被借喻为通过公平竞争取代原有优势者的晋升现象。北京大学《中国典故大辞典》指出,其核心价值在于强调"动态竞争机制下才能的即时性认证"。
“夺袍”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汉语词汇,其含义与文学竞赛中的获胜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夺袍”出自《新唐书·文艺传中·宋之问》。据记载,武则天游览洛阳龙门时,命群臣即兴赋诗。左史东方虬率先完成,武则天赐其锦袍以示嘉奖。但随后宋之问的诗作更为出色,武则天便收回锦袍改赐宋之问。
后以“夺袍”代指在诗文竞赛中拔得头筹,或比喻才华出众、超越他人。例如唐代杜甫《寄李十二白二十韵》中“兽锦夺袍新”一句,即用此典赞美李白的文才。
现多用于文学或学术领域,形容竞赛、评比中的胜出者,或引申为某人在专业领域表现卓越。例如:“他在诗词大赛中一举夺袍。”
若需进一步了解典故细节或历代文学引用,可参考《新唐书》原文及相关诗词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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