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日食一斗粮。《墨子·杂守》:“斗食,终岁三十六石;参食,终岁二十四石。” 孙诒让 间诂引 苏时学 曰:“据下言斗食食五升,又言日再食,是一食五升,再食则一斗,以终岁计之,当三十六石也。”
(2).俸禄微薄的小官。《战国策·秦策三》:“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颜师古 注:“《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説,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 宋 司马光 《远谋》:“上自公卿,下及斗食,自非忧公忘私之人,大抵多怀苟且之计,莫肯为十年之规,况万世之虑乎?”
(3).泛指食俸禄者,即官吏。 况周颐 《蕙风词话》卷二:“万不至章甫缝掖之士,尺板斗食者流,独无含咀宫商,规橅 秦 柳 者。”
(4).谓生活清贫。 宋 叶适 《朝请大夫司农少卿高公墓志铭》:“今 高 氏子弟往往耦耕斗食,密房坏户,一灯荧荧,挟册呻吟,如布衣寒士。”
亦作“鬭食”。见“ 斗蚀 ”。
“斗食”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日食一斗粮
源自《墨子·杂守》记载的古代军粮分配制度,指每日消耗一斗粮食。根据苏时学的注解,若每日两餐、每餐五升,全年总计消耗三十六石粮食。
俸禄微薄的小官
汉代低级官吏的官秩,俸禄不满百石,按日计算仅有一斗二升粮食。《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更低,体现了汉代官阶的等级制度。
泛指官吏
广义上代指所有领取俸禄的官员,如《战国策·秦策三》提到“斗食以上”指从基层官吏到高级官员的群体。
生活清贫
后引申为形容生活拮据的状态,但此用法较少见,多见于文学作品中。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官名秩簿》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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