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斗与斛。两种量器。亦泛指量器。十斗曰斛。《庄子·胠箧》:“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 汉 赵晔 《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调权衡,平斗斛。”
(2).形容少量、微薄。 唐 韩愈 《祭十二郎文》:“捨汝而旅食京师,以求斗斛之禄,诚知其如此,虽万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輟汝而就也。”
(3).借指少量粮食。《宋书·吴喜传》:“朝廷乃至鬻官卖爵,以救灾困,斗斛收歛,犹有不充。”《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二年》:“其灾伤之处,州县不得妄招飢民以充厢军。但据所有斗斛,救济农民,俟向后稍丰,使各復旧业。”
斗斛是古代两种重要的容量计量器具,其释义与文化内涵如下:
“斗”与“斛”均为古代量器名称:
唐代以前,一斛等于十斗;唐末至宋元时期,因度量衡制度调整,逐渐演变为一斛五斗(约合现代60升)。
历代官府对斗斛形制有严格规定,如《汉书·律历志》明确其作为“五量”(龠、合、升、斗、斛)的核心地位。
“斗斛之禄”指微薄俸禄(如韩愈《祭十二郎文》),反映古代官吏收入制度;亦引申为有限的数量,如“斗斛之水难载舟”。
作为公平交易的象征,斗斛常用于市集税收、俸禄发放,体现传统经济秩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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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斛”是一个汉语词语,具有多重含义,以下是其详细解释及用法说明:
量器单位
指古代的两种容量单位,“斗”与“斛”。十斗为一斛,主要用于称量粮食。例如《庄子·胠箧》中提到:“为之斗斛以量之,则并与斗斛而窃之。”
形容少量、微薄
引申为形容事物数量极少或价值微小。如韩愈《祭十二郎文》中写道:“以求斗斛之禄”,指微薄的俸禄。
借指少量粮食
在部分文献中直接代指粮食,例如《吴越春秋》中提到“平斗斛”,即调整粮食量器的公平性。
“斗斛”作为成语时,比喻双方势均力敌,争斗难分胜负。这一含义源自古代用斗斛衡量事物的公平性,后演变为形容实力相当的对抗状态。例如:“两人棋逢对手,如斗斛般难分高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度量衡制度,可参考《庄子》《吴越春秋》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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