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督促,催迫。 宋 苏轼 《论纲梢欠折利害状》:“数年以来,官用窘逼,转运司督迫诸路税务日急一日,故商贾全然不行,京师坐至枯涸。” 宋 叶适 《上宁宗皇帝札子》:“每示蠲放,不知督迫,郡计所入,仅仅无餘。”《明史·朱聿键传》:“官吏督迫,閭里骚然。”
“督迫”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明确语义结构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监督与压力促使他人完成特定事务。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及《汉语大词典》的释义,该词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词义构成
“督”指监督、督促,含监察推动之意;“迫”指逼迫、施压,强调强制性。二者结合形成“以监督为手段施加压力”的递进式动作关系。例如《资治通鉴》中“官吏督迫赋税”即体现官方通过监管手段强制征税的场景。
语法功能
作及物动词使用时,常接具体事务对象,如“督迫工程进度”“督迫文件签署”。现代汉语中多用于书面语境,暗含执行者与承受方的上下级关系或责任关联。
语义强度
相较于普通催促,“督迫”带有更强的时效压迫性。《汉语大词典》特别标注其隐含“不容拖延”的特质,如“疫情突袭时,督迫医疗物资生产成为要务”中的紧迫性表达。
应用范畴
主要出现于行政管理、法律文书及历史文献领域,近义词包括“催逼”“敦促”,但“督迫”更强调监督与压力并行的双重机制。当代社会场景中,该词常见于项目管控、政策落实等需问责机制的场景。
“督迫”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通过严厉督促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完成某事。以下是综合多个文献来源的详细解释:
历史语境中的运用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尤其在宋代政治与经济相关的记载中频繁出现。例如:
语义延伸
除行政领域外,“督迫”也可用于描述其他情境下的高压催促,如教育、军事等需要快速完成任务的场景。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更多出现在文学或历史研究领域,强调一种带有压迫感的催促行为。例如:“项目进度被上级督迫,团队不得不加班加点。”
“督迫”是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词汇,其核心在于通过监督与压力结合的方式强制推进事务,常见于古代官方文书。如需进一步查阅原始文献,可参考《苏轼文集》《明史》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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