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客籍。 清 恽敬 《上陈笠帆按察书》:“以大 清 之民居大 清 之土,为大 清 之士。本籍,士也;棚籍,亦士也。”
棚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属性的复合词,现多用于古籍及历史研究领域。从构词法分析,“棚”指代简易搭建的居所或临时建筑,“籍”则指户籍登记制度。该词最早见于宋元时期的户籍管理制度,特指对居住在临时棚屋中的流动人口进行的户籍登记类别。
根据《宋代户籍制度研究》记载,棚籍在宋代属于特殊户籍类型,主要登记对象为从事手工业、季节性劳动的流动人口,其户籍地位低于主户与客户。这类人群因居无定所,官府在收税征役时需通过棚籍单独造册管理,该制度延续至元代。
《汉语大词典》第11卷收录该词条时,着重强调其双重属性:既是古代户籍管理的行政术语,也衍生出“边缘群体身份标识”的引申义。明清方志中常见“棚籍灶户”“棚籍渔户”等用法,体现其行业分类功能。
现代语言学著作《中国社会阶层语汇考》指出,棚籍在当代主要作为历史词汇存在,偶见于地方志编纂或移民史研究,例如闽粤地区“棚民”族谱中仍保留该用法的遗存。
“棚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棚籍(拼音:péng jí,注音:ㄆㄥˊ ㄐㄧˊ)指“客籍”,即外来人口的户籍,与本地户籍(本籍)相对。该词主要用于区分户籍归属,强调非原籍或非长期定居的身份。
清代户籍制度
根据清代恽敬的《上陈笠帆按察书》记载:“以大清之民居大清之土,为大清之士。本籍,士也;棚籍,亦士也。” 此处“棚籍”指外来移民或临时定居者的户籍,表明清代户籍管理中已有本地与外来人口的区分。
构词解析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清代户籍制度相关史料或语言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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