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尚书的意思、女尚书的详细解释
女尚书的解释
宫内女官名。 东汉 、 三国魏 、 后赵 石虎 宫中都有女尚书,原理批阅宫外奏章、文书等。《三国志·魏志·明帝纪》“常优容之”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帝常游宴在内,乃选女子知书可付信者六人,以为女尚书。” 清 吴伟业 《题西泠闺咏》之二:“紫府高闲诗博士,青山遗逸女尚书。”
词语分解
- 女的解释 女 ǚ 女性,与“男”相对。古代以未婚的为“女”,已婚的为“妇”。现通称“妇女”:女人。女士。女流(含轻蔑意)。少(刼 )女。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旧读?)。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称“婺女”、“须女”
- 尚书的解释 ∶中国古代官名。执掌文书奏章。作为官名,始置于战国时,或称;掌书;。秦为少府属官,汉武帝提高皇权,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地位逐渐重要。后各朝均有设置,清代相沿不改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
专业解析
女尚书是中国古代宫廷女官制度中的特殊职位,其名称由“女”与“尚书”组合而成,需从字源与历史职能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解析
- 女
指女性,区别于男性官员,强调性别身份。
- 尚书
二、历史职能与演变
女尚书始设于汉代,延续至唐代,职责随朝代变迁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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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责
- 文书处理:代皇帝或皇后批阅奏章、起草诏令、管理宫廷档案,实为后宫文书中枢。
- 内廷顾问:因接触机密文书,常参与决策咨询,地位高于普通女官。
- 礼仪教化:监督后宫礼仪,教授妃嫔宫女典籍(如《女诫》),维护宫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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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特殊性
唐代女尚书可经皇帝授权直接与外朝沟通,如上官婉儿曾以“内舍人”(即女尚书)身份草拟政令,权力堪比宰相。
三、制度地位
- 隶属关系:直属皇后或皇帝,属内官系统,区别于外朝尚书省。
- 品级变迁:汉代无明确品阶,唐代定为正五品至正三品,视帝王信任程度浮动。
- 消亡原因:明清废除女官实权,职责归宦官或外朝机构,女尚书名存实亡。
权威文献参考
-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汉成帝设女尚书,掌“省中奏事”。
- 《旧唐书·职官志》详述唐代女尚书“承旨书令,参决政事”之权。
- 宋代高承《事物纪原》释“尚书”本源:“秦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
注:因古代职官制度记载分散,建议进一步查阅《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中华书局)或《唐代女官制度研究》(期刊论文)获取系统考据。
网络扩展解释
“女尚书”是中国古代宫廷中的一种女官职位,其具体含义和历史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义
女尚书是宫廷内设置的女官职务,主要负责处理文书、奏章等政务相关工作。该职位最早见于东汉,后续在三国魏、后赵等朝代延续。
二、历史沿革
- 东汉时期
首次设立女尚书,职责为批阅宫外奏章及管理文书。
- 三国魏
魏明帝曾选拔通晓文书的女子担任此职,据《三国志》裴松之注引《魏略》记载,当时有六名女尚书负责内廷文书。
- 后赵石虎时期
延续前制,女尚书仍参与政务处理。
- 宋代争议记载
有资料提及宋朝存在“内尚书”,称其掌管奏牍批阅、印玺,甚至预知立储事务(如曹皇后时期),但此说法仅见于低权威性来源,需谨慎考据。
三、职责与地位
- 核心职能:处理奏章、文书批阅,部分朝代涉及印玺管理。
- 身份特点:
- 非后宫妃嫔,属专职女官;
- 需具备较高文化素养,“知书可付信”;
- 在部分朝代可直接接触机要政务,地位特殊。
四、文学记载
清代吴伟业诗句“青山遗逸女尚书”,表明这一职位在文学中常被赋予才女形象。
补充说明
关于宋朝女尚书的记载存在争议,建议结合《宋史》《续资治通鉴》等正史进一步考证。其他朝代的女尚书职能则有多源文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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