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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尚书的意思、女尚书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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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尚书的解释

宫内女官名。 东汉 、 三国魏 、 后赵 石虎 宫中都有女尚书,原理批阅宫外奏章、文书等。《三国志·魏志·明帝纪》“常优容之”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帝常游宴在内,乃选女子知书可付信者六人,以为女尚书。” 清 吴伟业 《题西泠闺咏》之二:“紫府高闲诗博士,青山遗逸女尚书。”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女尚书是中国古代宫廷女官制度中的特殊职位,其名称由“女”与“尚书”组合而成,需从字源与历史职能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解析

  1. 指女性,区别于男性官员,强调性别身份。

  2. 尚书
    • 尚:通“掌”,意为“执掌、主管”。
    • 书:指文书、典籍,引申为文书处理工作。

      合称即“掌管文书事务的官员”,原为男性官职(如秦汉时期的“尚书令”)。


二、历史职能与演变

女尚书始设于汉代,延续至唐代,职责随朝代变迁有所调整:

  1. 核心职责

    • 文书处理:代皇帝或皇后批阅奏章、起草诏令、管理宫廷档案,实为后宫文书中枢。
    • 内廷顾问:因接触机密文书,常参与决策咨询,地位高于普通女官。
    • 礼仪教化:监督后宫礼仪,教授妃嫔宫女典籍(如《女诫》),维护宫廷秩序。
  2. 权力特殊性

    唐代女尚书可经皇帝授权直接与外朝沟通,如上官婉儿曾以“内舍人”(即女尚书)身份草拟政令,权力堪比宰相。


三、制度地位


权威文献参考

  1.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汉成帝设女尚书,掌“省中奏事”。
  2. 《旧唐书·职官志》详述唐代女尚书“承旨书令,参决政事”之权。
  3. 宋代高承《事物纪原》释“尚书”本源:“秦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

注:因古代职官制度记载分散,建议进一步查阅《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中华书局)或《唐代女官制度研究》(期刊论文)获取系统考据。

网络扩展解释

“女尚书”是中国古代宫廷中的一种女官职位,其具体含义和历史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义

女尚书是宫廷内设置的女官职务,主要负责处理文书、奏章等政务相关工作。该职位最早见于东汉,后续在三国魏、后赵等朝代延续。

二、历史沿革

  1. 东汉时期
    首次设立女尚书,职责为批阅宫外奏章及管理文书。
  2. 三国魏
    魏明帝曾选拔通晓文书的女子担任此职,据《三国志》裴松之注引《魏略》记载,当时有六名女尚书负责内廷文书。
  3. 后赵石虎时期
    延续前制,女尚书仍参与政务处理。
  4. 宋代争议记载
    有资料提及宋朝存在“内尚书”,称其掌管奏牍批阅、印玺,甚至预知立储事务(如曹皇后时期),但此说法仅见于低权威性来源,需谨慎考据。

三、职责与地位

四、文学记载

清代吴伟业诗句“青山遗逸女尚书”,表明这一职位在文学中常被赋予才女形象。

补充说明

关于宋朝女尚书的记载存在争议,建议结合《宋史》《续资治通鉴》等正史进一步考证。其他朝代的女尚书职能则有多源文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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