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具。木指“三木”,索即绳索,用以拘系犯人。 汉 司马迁 《报任少卿书》:“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箠,幽於圜墙之中。” 唐 杜牧 《华清宫》诗:“北扉闲木索,南面富循良。” 宋 苏轼 《策别六》:“今州县之吏,受賕而鬻狱……则至於婴木索,受笞箠,此亦天下之至辱也。” 明 刘基 《送海宁张知州满任去官序》:“租赋时集,木索不用,譁訐之声,化为弦诵。”
“木索”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刑具,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文献来源解释如下:
“木索”由“木”和“索”两部分构成:
作为秦汉至宋代常见的拘系工具,木索多用于羁押待审或已定罪的犯人,体现古代刑罚的严酷性。其使用场景包括:
提示:若需了解“三木”具体形制或更多古代刑具,可查阅《汉书·刑法志》等史料。
《木索》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指用来绳索绑缚木材的器具或工具。
《木索》的拆分部首是木(mù),笔画数为8。
《木索》一词的来源比较古老,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司寇·采木人》。繁体字写法为「木鎖」。
古代汉字《木索》的写法有一定变迁。在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中,可以看到「木」字的形状与现代稍有差异,类似于两根向下弯曲的竖线。而索字则在金文中有所变化,形状上是两个左右相对的扁平的三丫角。
1. 将这根树干用木索绑起来。
2. 木索的用途非常广泛,可以用来固定木材,也可以用来绑扎其他物品。
与《木索》相关的组词有:“木鞋”、“木匠”、“木材”等。
《木索》的近义词可以是“绳”、“绳索”等,反义词可以是“解绑”或“解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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