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墓地植的树木。《晋书·五行志下》:“ 太原 人发冢破棺,棺中有一生妇人,问其本事,不知也,视其墓木,可三十岁。” 宋 苏轼 《祭滕大夫母杨夫人文》:“四十餘年,墓木十围,乃识其子,倾盖不疑。”
"墓木"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名词,其核心含义指代坟墓周围栽植的树木。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由"墓"(埋葬死者的处所)与"木"(树木)组合而成,字面意义即"墓地之树"。这一词汇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中"尔墓之木拱矣"的典故,通过夸张手法形容墓旁树木已长至合抱之粗,暗喻死亡时间久远,成为汉语成语"墓木已拱"的语源。
在语义延伸层面,墓木在古代文学中常作为生死意象的载体。如《古代汉语词典》所述,墓木既象征对逝者的守护(如松柏等常青树寄托不朽哀思),也隐喻时光流逝(通过树木生长暗指生死轮替)。现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书面表达,常见于悼亡文学、历史文献及考古研究领域,例如在墓葬考古报告中,"墓木年轮测定"已成为断代研究的重要技术手段。
从构词法分析,"墓木"属于偏正结构名词,其词性稳定且搭配单一,主要与"已拱""成林""萧萧"等形容词性短语组合使用。需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口语中已较少单独使用,更多以"墓园林木""坟茔树木"等扩展词组形式出现于殡葬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中。
“墓木”指坟墓周围种植的树木,常见于古代文献和成语中,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指墓地所植的树木。例如《晋书》中记载“视其墓木,可三十岁”,宋代苏轼的祭文也有“墓木十围”的描述,均以墓木象征时间流逝。
成语典故
成语“墓木已拱”出自《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原句“尔墓之木拱矣”是秦穆公斥责蹇叔的话,意为“你坟上的树已能合抱”,后引申为“人去世已久”。
用法示例
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境,现代口语较少使用,需结合具体背景理解其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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