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牧放牲畜的地方。《周礼·夏官·牧师》:“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新唐书·高宗纪》:“九月癸卯,以 同州 苦泉 牧地赐贫民。” 宋 唐庚 《杂兴》诗:“水过鱼村湿,沙宽牧地平。”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三:“ 康熙 中, 蒙古 诸部献其牧地,规为围场。”
牧地指专门用于放牧牲畜的土地或草场,是畜牧业生产的基础资源。根据汉语词典释义及专业文献,其详细含义如下:
指供牲畜采食牧草、进行放牧活动的自然或人工草地。这类土地通常以草本植物为主,为牛、羊、马等家畜提供天然饲料来源,区别于农田或林地(《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二字组合强调“用于畜牧的土地空间”,凸显其功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牧地属于农业用地范畴,需合理规划载畜量,防止过度放牧导致的退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文件)。
“牧地”在古代文献中常象征自然经济与田园生活,如《诗经·小雅·无羊》中“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描绘的放牧场景,反映农牧文明的传统意象。
参考资料:
“牧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多重维度的词汇,其核心含义与畜牧业相关,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解释:
牧地指专门用于放牧或提供饲草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类型。这一概念在《周礼》等古籍中已有记载,如“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现代解释包含三种形态:
典型牧地多分布于:
古代牧地具有特殊管理制度,如唐代《新唐书》记载朝廷将同州苦泉牧地赐予贫民(),清代魏源《圣武记》提及蒙古诸部献牧地作围场(),反映其从皇家专属向民生用途转变的历史轨迹。
与“草场”互为解释性词汇(),而“牧场”侧重经营实体概念,包含管理组织和生产单位属性()。三者在具体语境中存在细微差异,但核心都指向畜牧活动相关的地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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