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兴办,政府补助。《解放日报》1944.7.9:“这次合作社联席会及其决议……规定组织群众生产和贯彻民办公助为今后合作社的基本方针。”如:农村中小学继续贯彻民办公助的原则。
“民办公助”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描述由民间力量主导兴办社会事业,同时政府提供辅助支持的协作模式。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解释:
该词最早见于1944年《解放日报》,用于描述合作社的生产组织方针,后逐步扩展至教育、基建等领域,成为我国特定历史阶段公共事务发展的典型模式。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政策细节,可参考相关教育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公开文件。
民办公助是指公共事务中由民间自发组织开展的社会救助活动。它是一种公益行为,旨在向有困难的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提高社会公平和民生福利。
民(氏):气、水 办(力):力、刂、又 公(八):八、厶、土 助(力):力、又
民办公助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国的法律文献中,是指由民间组织或个人自愿参与的社会救助活动。民间组织可以是非营利机构、慈善机构或志愿者团队等。
民辦公助
民:漢(左右旁加两点)
办:海(上旁加两点)
公:公(小)
助:助(矢旁缺一横)
1. 这个慈善机构专门从事民办公助工作,为贫困地区的儿童提供免费教育和营养餐。
2. 志愿者们每周都会前往老人院进行民办公助活动,给老人们提供社交娱乐和关爱。
民办教育、公助机构、民办养老、公助项目、民办医疗
民间救助、社会帮助、志愿援助
政府援助、公共福利、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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