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物主所有权已转移买方,不得回赎。《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十回:“敝省那里有一片公地,共是二十多亩,一向荒弃着没用,却被一个土棍瞒了众人,四两银了一亩,卖给了外国人……提那土棍来问,已经卖絶了,就是办了他,也没用。” 李劼人 《暴风雨前》第三部分七:“好像记得纸上载明,将来业主有力,可以照价赎还,并非卖绝了的祖业。”
(2).卖完。《官场现形记》第十五回:“无奈他赌运不佳,输的当光卖絶,只剩得一条裤子,一件长衫没有进当。”
"卖绝"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属性的词汇,《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卖方将产业、权利等彻底卖出,不再保留任何赎回或收回的权利"(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该词包含三层核心含义:
完全转让属性 指交易完成后原所有者彻底丧失标的物的所有权益,常见于传统契约文书中的"绝卖"表述。这种转让方式与"活卖"形成对比,《中国契约史》记载清代田宅交易中,绝卖契约需注明"永不回赎"条款(来源:《中国契约史》)。
法律效力范畴 现代法律体系下,"卖绝"对应着物权法中的"完全处分权"概念。《法学大辞典》指出,此类交易需满足三大要件:书面契约、对价支付完整、权属登记完备(来源:《法学大辞典》2020修订版)。
历史语境演变 据《汉语历史词汇学》考释,"卖绝"最早见于宋代官方文书,明清时期成为不动产交易的法定形式,强调"断绝原主一切干涉"的法律效果(来源:《汉语历史词汇学》)。
该词在现代使用中多保留书面语特征,《法律文书用语规范》建议正式文书中使用"绝卖"作为标准表述(来源:《法律文书用语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
“卖绝”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以下两种主要解释:
指物主将所有权永久性转移给买方,且不可赎回。这种情况常见于土地、房产等交易中,强调交易后原主彻底丧失所有权。
示例:
指物品全部卖完,无剩余库存。多用于描述商品销售状态。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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