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史记·孝文本纪》:“﹝ 汉文帝 ﹞尝欲作露臺,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臺为!’”后用“露臺之产”指百金之资或为数不小的钱财。《梁书·贺琛传》:“今之燕喜,相竞夸豪,积果如山岳,列肴同綺绣,露臺之产,不周一燕之资,而宾主之间,裁取满腹,未及下堂,已同臭腐。”《资治通鉴·梁武帝大同十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露臺之产,谓百金也。”
"露台之产"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典故性表述,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两部分解析:
一、字面溯源 "露台"在古代文献中多指帝王宫苑中未加盖顶的观景台,如《汉书》记载汉文帝为节俭"罢露台之役"的典故。"之产"属于文言文中的偏正结构,意为"所产之物"。该词组整体可直译为"露天平台所产之物"。
二、引申语义 在实际使用中,"露台之产"多被引申为两种含义:
三、使用范畴 该表述主要应用于文学创作及历史研究领域,在口语中极少出现。其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建议谨慎使用生僻典故。
“露台之产”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与历史典故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成语出自《史记·孝文本纪》。汉文帝曾计划建造一座露台,召工匠估算费用后发现需耗费“百金”。他感叹道:“百金相当于十户中等百姓的家产,我继承先帝的宫室已觉惭愧,何必再建露台?”最终放弃此工程。此故事体现了汉文帝的节俭品德。
该成语不仅是对历史事件的记录,更传递了量入为出、体恤民生的价值观,适用于讨论财政规划或节俭主题的语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记载,可参考《史记》《梁书》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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