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史记·孝文本纪》:“﹝ 汉文帝 ﹞尝欲作露臺,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臺为!’”后用“露臺之产”指百金之资或为数不小的钱财。《梁书·贺琛传》:“今之燕喜,相竞夸豪,积果如山岳,列肴同綺绣,露臺之产,不周一燕之资,而宾主之间,裁取满腹,未及下堂,已同臭腐。”《资治通鉴·梁武帝大同十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露臺之产,谓百金也。”
“露台之产”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与历史典故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成语出自《史记·孝文本纪》。汉文帝曾计划建造一座露台,召工匠估算费用后发现需耗费“百金”。他感叹道:“百金相当于十户中等百姓的家产,我继承先帝的宫室已觉惭愧,何必再建露台?”最终放弃此工程。此故事体现了汉文帝的节俭品德。
该成语不仅是对历史事件的记录,更传递了量入为出、体恤民生的价值观,适用于讨论财政规划或节俭主题的语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记载,可参考《史记》《梁书》等原始史料。
《露台之产》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指出产于露台之上的产物。拆分成部首可以分为字宝、矣、产。
字宝:宝贝
宝贝矣:表示动词的动作完成
产:指物品、产物
《露台之产》常常引申指的是创作、艺术作品等在露台之上所产生的产物。这个成语来自于古代,当时在夏天的时候人们常在露台上休闲、赏景、创作。露台上的美景和良好环境为人们的创作和产出带来了灵感和动力。
繁体字形式为「露臺之産」。
古时「露台之产」的汉字写法与现代略有差别,写作「露臺之產」。
1. 这首诗是我在露台之上迎着微风创作的,可以说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露台之产》。
2. 这幅画作品从技巧到题材都颇具特色,简直是一幅露台之上的《露台之产》。
1. 露台:指建筑物顶部的平台,供休闲或游览使用。
2. 产物:指某种创造或生产的物品。
3. 创作:指通过思考、想象等创造性的过程创作出某种艺术作品。
近义词:创作之作、创意之物。
反义词:平地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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