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 外蒙古 每年例贡朝廷白色驼、马共九匹,称为“九白之贡”。《清文献通考·舆地二四》:“﹝ 喀尔喀 ﹞为西北强国,共为七部,有三汗:中曰 土谢图汗 ,东曰 车6*臣汗 ,西曰 扎萨克图汗 …… 崇德 三年,三汗并遣使入朝,定各贡白马八,白驼一,谓之九白之贡,岁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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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白之贡是清代蒙古部落向朝廷进献的一种特定贡礼制度,具有鲜明的政治象征意义。其核心内容与历史背景如下:
指清代蒙古喀尔喀部(今外蒙古地区)每年向清廷进贡“白驼一匹、白马八匹”的礼仪制度。“九白”即九样白色贡品,象征部落对中央政权的臣服与忠诚。这一制度始于清太宗时期,康熙年间成为定制,延续至清末。
清初,喀尔喀蒙古三大汗部(土谢图汗、车臣汗、札萨克图汗)为表示归顺,以“九白之贡”作为效忠的礼仪。康熙三十年(1691年)多伦会盟后,清廷正式将喀尔喀纳入统治体系,九白之贡被确立为法定贡制。
贡品虽简,但寓意深远:白色象征纯洁与忠诚,“九”数代表至尊,彰显中央与边疆的君臣关系,强化清廷对蒙古的羁縻统治。
“九白之贡”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是满蒙政治联盟的文化符号。其以“白色”为礼,融合了蒙古族尚白传统与中原“以数为尊”的礼制思想,体现清代“因俗而治”的边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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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白之贡是清代喀尔喀蒙古(今属蒙古国及中国内蒙古地区)向朝廷进献的固定贡品,具体解释如下:
该贡品由1匹白骆驼和8匹白马组成,合称“九白”,象征尊贵与忠诚。这一制度始于崇德三年(1638年),喀尔喀蒙古三大汗部(土谢图汗、车臣汗、扎萨克图汗)共同确立,并成为年度惯例。
《清文献通考·舆地二四》明确记载了贡品规格及三大汗部共同进贡的史实,印证其作为清代边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部分现代词典提及该词引申为“形容人品德才能出众”(如、4),但此说法缺乏历史文献直接支持,可能为后起衍生义,需结合语境理解。
如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参考《清文献通考》或清代边疆治理相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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