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摽梅之年”是汉语中源自《诗经》的古典词汇,出自《诗经·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该词由“摽”(古同“标”,意为坠落)与“梅”组合构成,本义指梅子成熟后自然坠落的现象。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引申为女子适婚年龄的隐喻,特指女子超过适龄未婚的状态,具有“待嫁未遂”的婉转表达功能。
在词义演变中,汉代学者郑玄于《毛诗笺注》中最早提出“喻女子二十未嫁”的阐释,后经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发展为“三十未嫁”的引申义。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进一步考证,“摽”字从手从票,含“击落”的动态意象,与梅熟蒂落的自然规律相呼应,形成“时不我待”的婚嫁警示。
现代语言学研究显示(见《古汉语词源考释》),该词包含两层文化内涵:一是自然物候与生命周期的关联映射,二是先秦礼制对婚龄的规范意识。当代《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女子已到结婚年龄”的文学性表达,多用于古典文献引用或书面修辞。
“摽梅之年”是一个源自《诗经》的成语,主要用于描述女子适婚年龄,以下是详细解释:
“摽梅”指梅子成熟后自然落下,比喻女子如同成熟的梅子,已到婚嫁的年龄。该词出自《诗经·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诗中通过梅子逐渐减少的意象,暗示女子对婚姻的急切期盼。
古人以梅子成熟比喻女子青春正盛,提醒珍惜婚嫁时机。诗中“梅子七成→三成→落尽”的递进,反映了待嫁女子从从容到焦急的心理变化。
部分资料(如)提到“摽梅之年”指女子二十岁,但多数文献未明确具体年龄,更强调“适婚”这一抽象阶段。
该成语以自然意象隐喻人生阶段,兼具文学美感与传统婚嫁观念,使用时需注意读音、用字及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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