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借;借用。 宋 欧阳修 《本论上》:“今厢禁之军,有司不敢役,必不得已而暂用之,谓之借倩。”《元典章·户部一·职田》:“於内若有荒地,於近上户内斟酌,时暂借倩牛力,限二年内逐旋耕垦作熟。” 元 无名氏 《桃花女》楔子:“敢不是你儿子私下借倩这个小廝,要我的银子,来坏我的买卖。”
借倩是古汉语复合词,指短期雇佣或借用人力,强调临时性、有偿性的劳力征用。以下从形义演变、文献用例及权威辞书角度分述:
王力《古汉语字典》指出:“倩”的“雇佣”义源于汉代,属“使令”类动词的转用(来源:王力《古汉语字典》第312页)。
复合义:“借倩”融合二者,特指以报酬换取劳力服务,常见于宋元明清契约文书,如:
“雇觅人力,须凭牙保,借倩期限,明立文约。”(《元代法律典籍·通制条格》卷二十八)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借倩:jiè qìng
释义:暂时雇佣;短期借用人力。
书证:
- 《金瓶梅词话》第九五回:“吴典恩借倩仓钞,反逼取银两。”
- 《醒世姻缘传》第八八回:“吕祥借倩行装,潜逃异乡。”(来源: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1卷第1293页)
《辞源》(第三版):
注音:jiè qìng
释义:雇请;短期租用劳力。
书证引《水浒传》第二四回:“借倩王婆,安排酒果,欲邀武松叙话。”(来源:商务印书馆《辞源》第327页)
清代后渐被“雇佣”“短工”取代,但方言留存痕迹:
“借倩”是汉语史上标志劳动力商品化的专有词,其语义演变折射古代雇佣关系制度化进程,辞书释义需紧扣短期有偿雇佣核心,结合契约文书与白话小说用例方显权威。
“借倩”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多用于文献或特定语境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如下:
指暂借、借用,尤其强调借助他人力量或资源完成某事。例如《元典章》提到“借倩牛力”即借用耕牛劳力,宋代欧阳修在《本论》中也用该词描述临时调用军队的情况。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元典章》《欧阳修文集》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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