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yewitness]∶叙述或证实其实际看到的事物的人
(2) [witness]∶正式出席(如对罪犯的处理或执行中的)作证的人
在汉语词典及法律语境中,“见证人”指对某一事件、行为或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现场观察并作证的主体。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阐释:
身份与职责
见证人需具备独立、中立的身份,在特定场景(如合同签署、遗嘱订立、司法程序)中亲自参与,以证明事实经过或文件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例如《民法典》规定遗嘱代书、打印等形式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法律效力
作为法定程序要件,见证人的参与直接影响文书或行为的法律效力。例如《刑事诉讼法》要求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需有见证人监督,否则可能影响证据合法性。
资格限制
部分法律对见证人资格有明确排除条款,如遗嘱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者亦不得担任见证人。
与“证人”的差异
虽均具证明功能,但“证人”通常指向法庭陈述已发生事实的第三方,而“见证人”强调在行为发生时同步在场监督,具有事前预防争议的作用。
上述定义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见证”的释义,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中的专业解释。
“见证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其含义和功能在不同场景中具有特定要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见证人指在特定事件或法律行为中,亲眼目睹并能为事实提供证明的人或事物。在法律程序中,他们通常由司法机关邀请,对侦查、执行等行为进行现场观察、监督和作证()。
证据支持
作为第三方中立角色,见证人通过目击过程确保诉讼行为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例如在刑事诉讼中,搜查、扣押等行为必须有见证人参与,否则可能影响证据效力()。
程序监督
在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见证人起到监督程序合规性的作用,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当事人权益()。
如需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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