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经筵进讲时讲官放书用的几案。 明 黄佐 《翰林记·开经筵》:“内官於 文华殿 设御座,及设御案於殿内御座之东稍南,设讲案於御座之南稍东。是日早,司礼监官先陈所讲《四书》经史各一册置御案,又各一册置讲案,皆《四书》东,经史西。”参阅《明史·礼志九》。
“讲案”是古代经筵制度中的专用器具,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1. 基本定义 讲案指古代经筵进讲时,讲官用来放置书籍的几案(一种长条形桌案)。其名称来源于“经筵讲学”这一皇家学术活动。
2. 历史背景与功能
3. 形制与意义 作为礼制器物,讲案的尺寸、装饰等细节在《明史·礼志九》中有相关记载,其陈设方位和书籍摆放规则体现了古代皇家教育的严谨性与等级秩序。
注:该词属于历史专有名词,现代已无实际使用场景。如需更详细文献考据,可参考《翰林记》《明史》等史料。
《讲案》是一个汉语词汇,意为“讲述案件”或“审理案件”。它通常用于描述法庭上对案件进行辩论、论证的过程,或者指挥定案时法庭辩论的机构。
《讲案》这个词可以拆分为两个部分:讠(讥)和安。其中,讠(讥)是表示“言语”的“讠”字的声旁部首;安则是表示“宁静、和平”的意思。
根据部首的划分,讠(讥)有2个笔画,安有6个笔画,总共,《讲案》这个词有8个笔画。
《讲案》作为一个现在汉语词汇,来源于古代汉语。它最早出现在《庄子·人间世》一文中,被用来描述“讲述、辩论案件”的过程。
在繁体字中,《讲案》的表示方式与简体字相同,不会有任何变化。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在不尽相同。《讲案》这个词在古时候的写法是:
《讲案》的“讲”字,古时候写作“講”,由言(丿)和江(水)组合而成。
《讲案》的“案”字,其古代写法为“按”,由安(宀)和手(⺈)组合而成。
1. 法官正在讲案,给出了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2. 在讲案之前,律师会认真准备案件的相关材料。
与《讲案》相关的组词有:
审讲、讲述、案情、法庭、公审。
与《讲案》近义的词汇有:
辩论、争辩、诉讼、案件。
与《讲案》反义的词汇有:
闭案、结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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