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核。《东观汉记·明帝纪》:“时天下垦田皆不实,詔下州郡检覆,百姓嗟怨。”《北史·羊祉传》:“ 祉 自当官,不惮强御,朝廷以为刚断,时有检覆,每令出使。”《新唐书·邓景山传》:“帝闻,即以 景山 为 太原 尹,封 南阳郡公 。至则振覈纪纲,检覆干隐,众大惧。”
“检覆”是汉语中具有复合语义的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指对已判定事项的复核查验,强调通过程序化手段确认事实或纠正偏差。该词由“检”(审查、查核)与“覆”(覆盖、重新)两个语素构成,在历史文献中多用于司法、行政领域的复查流程。
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检覆”特指“官府对已决案件的复查”,如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凡案牍有疑,须经三司检覆。”这一程序既包含对原始文书的核对,也涉及证据链的重新验证。在当代法律语境中,该词延伸为对行政决定或司法裁决的层级复核机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复议程序,即蕴含检覆制度的现代演变。
词义辨析方面,“检覆”与“复核”存在细微差别:前者侧重程序化、多环节的审查过程,如《唐律疏议》注疏所述“检者,校也;覆者,重审也”;后者则多指单一层级的再确认。这种区别在司法文书记载中有明确体现。
“检覆”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jiǎn fù,其核心含义为查验、核实,强调通过仔细检查确认事物的真实性或准确性。
基本定义
“检”指审查、检验,“覆”本义为翻转,引申为反复核查。组合后表示对事物进行系统性查证,确保无误。
使用场景
多用于正式或严谨的语境,如:
古籍例证
该词在现代使用频率较低,更多见于历史文献或特定专业领域(如法律、审计),需结合语境理解其具体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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