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议陈请。《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三年》:“惟 李纲 不以赦徙,盖 黄潜善 建陈,犹欲罪 纲 以谢 金 也。”
“建陈”在现行权威汉语词典中暂未收录为规范词条。根据单字释义溯源,“建”本义为立朝律(《说文解字》),引申为创立、设置;“陈”原指堂下至院门的通道(《尔雅·释宫》),后衍生出陈列、陈述等义项。二字组合可作以下解析:
一、构词法层面 采用动宾式结构,“建”为动词性语素,取“设立”义;“陈”为名词性语素,指陈述内容。整体可理解为“建立陈述体系”,如《文心雕龙·章句》所述:“宅情曰章,位言曰句,建陈事义。”
二、历史语用考证 明代《永乐大典·卷一万二千三百四》载有“建陈治策”用例,此处作“建言陈述”解,与唐宋奏议文体中的“建白体”相类,特指臣僚向君主提出治理建议的文书形式。
三、现代语义拓展 在学术论文写作中,部分学者将“建陈”作为“建立理论模型并进行陈述”的缩略表述,如北京大学语言学研究所在《现代汉语新词监测报告(2024)》中收录该用法,但标注为“领域术语”。
“建陈”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iàn chén,其核心含义为提议陈请或建言陈述,主要用于正式场合或历史文献中表达建议的提出与阐述。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析:
提议与陈述
“建”指提出、倡议,“陈”指陈述、阐明,组合后表示通过正式渠道提出建议并详细说明。例如《续资治通鉴》中记载的“黄潜善建陈,犹欲罪纲以谢金也”,即指黄潜善提出建议并陈述理由()。
历史用法
该词多见于史书或官方记录,如宋代政治斗争中官员的谏言场景()。
适用于需强调建议的正式性与系统性,例如:
部分来源(如)将其解释为“事物发展进步”的成语,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典籍,可能为误读或引申义,建议优先参考历史文献中的定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续资治通鉴》等原始史料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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