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家伎 ”。豪门大户家中所蓄养的歌妓。《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四年》:“ 威武 节度使、知 抚州 李德诚 有家妓数十。” 宋 洪迈 《夷坚丁志·郭提刑妾》:“ 政和 末, 陕西 提刑 郭允迪 招提举木筏 叶大夫 饮酒,出家伎侑席。” 宋 姜夔 《莺声绕红楼》词序:“甲寅春, 平甫 与予自 越 来 吴 ,携家妓观梅于 孤山 之 西村 。”《三国演义》第八回:“ 允 曰:‘教坊之乐,不足供奉;偶有家伎,敢使承应。’”
“家妓”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具体释义如下:
一、基本定义 指豪门大户蓄养的女性艺人,主要职能是为家族提供歌舞娱乐服务,常见于战国至明清时期。该词在不同文献中亦作“家伎”,《资治通鉴》《夷坚志》等史籍均有记载。
二、历史溯源
三、词义辨析 需注意与“官妓”(官府管辖)、“民妓”(市井从业者)的区别。查字典解释“家庭中的妓女”属于现代简化表述,未完全体现历史语境中的艺术职能。
提示:不同时期文献对家妓的记载侧重不同,建议结合《资治通鉴》、宋人笔记等原文理解具体历史场景。
家妓,是指在家庭中从事娱乐陪伴和*********的女性。她们通常是被雇佣到富有家庭中,为男性***************和情感陪伴,扮演着艺妓和情妇的角色。
家妓这个词可以拆分成两个部首:宀(宀字头,表示与家有关)和女(表示女性)。根据这两个部首的笔画数,可以分别为3画和3画。
家妓一词来源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娼妓文化,也被称为“家中之妓”。在传统礼仪观念下,家妓被视为富贵人家的生活调剂品。相对于在妓院中工作的妓女,家妓更被接纳和尊重。
家妓一词在繁体中是「家妓」。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家妓这个词的写法和现代相同。
她被雇佣成为这家人的家妓,为他们提供娱乐和陪伴。
- 家长里短(形容家庭琐事) - 家喻户晓(形容众所周知) - 家族(指同一家庭血缘关系的人)
家妾、私妓
正妻、守节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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