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kind of instrument of torture;instrument of torture the rack] 旧时的刑具,用两根木棍做成,行刑时用来夹挤犯人的腿
旧时残酷刑具。两根木棍做成,行刑时夹犯人腿部。《明史·刑法志三》:“全刑者曰械,曰镣,曰棍,曰桚,曰夹棍。”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六:“夹棍始於 宋理宗 时,以木索并施,夹两股间,名曰夹帮。” 洪深 《赵阎王》第二节第六幕:“官儿大怒,指挥左右,将老者上了夹棍,老者痛得昏绝了去。”
“夹棍”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具,主要用于逼供或惩罚犯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结构
夹棍由两根木棍制成,行刑时通过挤压犯人腿部制造剧痛。其名称来源于“夹”的动作和“棍”的材质。部分文献提到,夹棍有时由三根木棍组成(两竖一横),形成类似十字架的结构。
历史起源
该刑具最早可追溯至南宋理宗时期,明清两代沿用,并被纳入法定刑具范畴。《明史·刑法志》明确记载其为“全刑”之一,与械、镣等并列。
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审讯逼供,常见于司法拷问。例如清代文献《茶馀客话》描述,行刑时用木索夹住犯人两股,称为“夹帮”。受刑者往往因剧痛昏厥,甚至致残。
别名与扩展
夹棍亦被称作“夹棒”(见清代戏剧《怜香伴》),部分记载中与固定双臂的十字架结构结合使用。
文化影响
作为古代酷刑的象征,夹棍频繁出现在历史记载和文学作品中,例如洪深《赵阎王》等,反映封建司法制度的严酷性。
注意:不同时期夹棍的规格存在差异,具体实施方式可能因地域或朝代而略有变化。
夹棍(jiā gùn),意为用来夹取物品的器具。也可指用棍条夹手脚进行惩罚的刑具。
夹棍的拆分部首为“夾”(jiā)和“木”(mù),其中“夾”部首的笔画数为5,而“木”部首的笔画数为4。
夹棍这个词来源于汉字的组合。中文词汇的组成往往是通过使用不同的汉字进行组合而成的。在这里,“夹”代表夹取的动作,“棍”代表用来夹取的器具。因此,夹棍即为用来夹取物品的器具。
夹棍的繁体字为“夾棍”,拆分部首和笔画与简体字相同。
在古时候,夹棍的汉字写法和现在相似,但可能存在一些细微的变化。由于古代文献的保存和传承的原因,具体的古代写法可能有所不同。
他用夹棍夹起了地上的垃圾。
夹棍的组词中可以包括夹具、夹子、夹紧等。
夹棍的近义词可以是夹具、镊子,反义词可能是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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