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kind of instrument of torture;instrument of torture the rack] 旧时的刑具,用两根木棍做成,行刑时用来夹挤犯人的腿
旧时残酷刑具。两根木棍做成,行刑时夹犯人腿部。《明史·刑法志三》:“全刑者曰械,曰镣,曰棍,曰桚,曰夹棍。”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六:“夹棍始於 宋理宗 时,以木索并施,夹两股间,名曰夹帮。” 洪深 《赵阎王》第二节第六幕:“官儿大怒,指挥左右,将老者上了夹棍,老者痛得昏绝了去。”
夹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含义的名词,读音为jiā gùn,通常指古代刑具。其核心词义为“用两根木棍夹住犯人腿部以逼供的刑具”,属于名词类词汇。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夹”表示施加压力迫使物体固定,“棍”指木质长条器具,组合后特指通过外力挤压肢体达到审讯目的的工具。该词最早见于明代文献,据《大明律》记载,夹棍常用于司法审讯,尤其在重大案件中作为法定刑具使用。
在语义演变中,“夹棍”衍生出两种用法:一是指具体的刑具实物,例如《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旧时夹腿的刑具”(来源:《汉语大词典》第3版);二可引申比喻严厉的逼迫手段,如现代汉语中“遭受生活的夹棍”这类文学化表达(来源:《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该词在现代汉语使用中呈现三个特点:1)多出现于历史文献或司法史研究场景;2)常见于成语“三木之下”的关联表述(三木指夹棍、拶子、枷号三种刑具);3)作为历史文化符号,频繁出现在描写古代司法制度的文学影视作品中(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刑具考》专题研究)。
“夹棍”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具,主要用于逼供或惩罚犯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结构
夹棍由两根木棍制成,行刑时通过挤压犯人腿部制造剧痛。其名称来源于“夹”的动作和“棍”的材质。部分文献提到,夹棍有时由三根木棍组成(两竖一横),形成类似十字架的结构。
历史起源
该刑具最早可追溯至南宋理宗时期,明清两代沿用,并被纳入法定刑具范畴。《明史·刑法志》明确记载其为“全刑”之一,与械、镣等并列。
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审讯逼供,常见于司法拷问。例如清代文献《茶馀客话》描述,行刑时用木索夹住犯人两股,称为“夹帮”。受刑者往往因剧痛昏厥,甚至致残。
别名与扩展
夹棍亦被称作“夹棒”(见清代戏剧《怜香伴》),部分记载中与固定双臂的十字架结构结合使用。
文化影响
作为古代酷刑的象征,夹棍频繁出现在历史记载和文学作品中,例如洪深《赵阎王》等,反映封建司法制度的严酷性。
注意:不同时期夹棍的规格存在差异,具体实施方式可能因地域或朝代而略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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