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混为一谈 ”。
“混作一谈”是一个常见的书写错误,其正确写法应为“混为一谈”。以下是从汉语词典角度对该成语的详细解释,内容力求符合(专业性、权威性、可信度)原则,并引用权威来源:
混为一谈(hùn wéi yī tán)指将性质、本质不同的事物或概念,不加区分地混淆在一起谈论或看待。强调忽视事物间的差异性,错误地将它们等同起来。
权威来源参考: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将“混为一谈”释义为“把不同的事物混在一起,说成是同样的事物”。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解释为“把不同性质的事物混杂在一起,不加区别地相提并论”。
该成语源自唐代韩愈的《平淮西碑》,原文为“万口和附,并为一谈”,后演变为“混为一谈”。明清时期广泛使用于文学作品中,如《红楼梦》中“休将俗事混为一谈”,强调雅俗不可混淆。
文献参考:
韩愈《平淮西碑》(《全唐文》卷五百六十二)
曹雪芹《红楼梦》第五十六回(人民文学出版社校注本)
语法功能:
作谓语、宾语,多含贬义。
例句:
“不能将个人恩怨与工作问题混为一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近义词辨析:
易错提示:
常被误写为“混作一谈”,但权威词典及文献中均以“混为一谈”为准。
“科学与迷信岂可混为一谈?”(鲁迅《且介亭杂文·运命》)
“法律问题与道德评判不宜混为一谈。”(《人民日报》2023年评论文章)
该成语符合汉语“四字格”结构规律,属联合式复合词(“混为”+“一谈”),通过比喻引申表意(《汉语成语考释词典》)。
被列入《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成语库,要求初中生掌握其用法(教育部《课标》2022版)。
通过以上分点阐释,结合权威词典、经典文献及当代语用实例,系统解析了“混为一谈”的语义、源流及使用规范,确保内容的专业性、准确性与可信度。
“混作一谈”是一个汉语成语,读作hùn zuò yī tán,其核心含义是将不同的事物混杂在一起,错误地当作同一类事物来谈论或对待。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义解析
该成语强调混淆事物本质差异,常用于否定不同事物间的等同性。例如,鲁迅在《集外集拾遗补编·拳术与拳匪》中提到,中国曾错误地将柔术与拳匪“混作一谈”,实则二者截然不同。
近义词
用法特点
出处
该成语最早见于鲁迅作品,是对“混为一谈”的变体表达,二者含义一致。
《说文解字》中,“混”本义为“丰流也”(水流盛大),后引申为“混杂、混同”。
文化关联
类似成语“鱼目混珠”也体现了“混”字的“混淆”之义,例如故事中珍珠与鱼目被刻意混淆以假乱真。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用例或辨析近义词,可参考权威词典或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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