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ver up] 隐讳和掩饰
隐瞒掩饰。 清 曾国藩 《广东嘉应州知州刘君事状》:“小者劫夺,大者叛乱,穷则入海亡命。为吏者莫敢谁何,苟以讳饰偷安。羣盗无惮,日以充斥。” 章士钊 《<苏报案始末记>叙》:“事败归国,多方讳饰,以道员隐於 江 南。” 鲁迅 《呐喊·阿Q正传》:“只有一班闲人们却还要寻根究底的去探 阿Q 的底细。 阿Q 也并不讳饰,傲然的说出他的经验来。”
讳饰是汉语中一种独特的修辞手法与语言现象,指在表达时因避忌而采用委婉、含蓄的词语替代直白说法,以达到美化或避讳的目的。其核心在于通过语言修饰,回避敏感、不雅或令人不适的内容,体现语言的社会文化功能。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讳饰指“说话时遇到有犯忌的事物,不直说这种事物,而用别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装饰美化”。例如用“老了”代替“死亡”,用“有喜”代替“怀孕”,均属典型讳饰用法。
避凶就吉
对疾病、死亡等不祥之事采用隐晦表达。如《礼记·曲礼下》载:“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通过不同称谓区分身份并淡化死亡色彩。
避俗就雅
替换粗俗或隐私词汇。如《红楼梦》中“更衣”代指如厕,“云雨”隐喻情爱之事,体现文人语言的含蓄性。
避实就虚
对政治敏感或负面事件模糊化处理。如史书中以“鼎湖龙去”暗指帝王逝世(《史记·封禅书》),现代官方文书亦常见“调整”“优化”等替代性表述。
讳饰源于古代避讳制度与礼教传统。周代已确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原则(《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后延伸至语言禁忌领域。儒家“中庸”思想提倡言辞得体,进一步强化了讳饰的社会认同。
当代汉语仍广泛沿用讳饰:
学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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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饰”是一种修辞手法,指在表达时因避讳或顾忌,不直接提及某些敏感或忌讳的事物,而改用其他词语或方式进行掩饰或美化。以下是详细解释:
概念核心
讳饰又称“避讳”,其核心是通过间接、模糊或替代性表达,回避直接提及令人忌讳、尴尬或敏感的内容。例如,用“去世”代替“死”,用“身体不适”代替“生病”等。
分类
根据目的不同,讳饰可分为两类:
适用场景
常用于涉及死亡、疾病、隐私等话题,或特定文化、宗教禁忌。例如:
修辞效果
既能避免冒犯他人,又能增强语言含蓄性。如“霏霏雨丝讳饰了平原”通过自然现象间接表达视线遮蔽。
讳饰与婉曲(委婉语)相似,但更强调“避讳”动机;与反语相反,后者通过反话表达讽刺,而讳饰旨在缓和表达。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历史文献中的使用案例,可参考、4、5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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