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舞女艺人。 五代 王仁裕 《开元天宝遗事·隔障歌》:“ 寧王 宫中有乐妓 宠姐 者,美姿色,善謳唱。”
“乐妓”是中国古代对以歌舞技艺为职业的女性艺人的统称,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乐妓指擅长音乐、舞蹈表演的女性艺人,主要服务于宫廷、贵族或民间娱乐场所。该词最早见于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隔障歌》记载:“宁王宫中有乐妓宠姐者,美姿色,善讴唱。”
起源与发展
夏商时期已有女乐记载,周代确立礼乐制度后逐渐形成专业群体。魏晋时期清商乐兴起,曹操建铜雀台集中培养乐妓,曹丕设立“清商署”作为管理机构。
制度特征
文化功能
作为古代音乐舞蹈的主要传承者,推动了《清商乐》等艺术形式发展,在诗词创作中频繁出现(如唐诗中大量青楼题材作品)。
政治工具
春秋时期郑国曾向晋国进献乐妓以软化其斗志,秦始皇统一后将六国乐妓集中于咸阳。
属于贱民阶层,多由战俘、罪犯家属或贫困家庭女子构成,虽技艺高超但社会地位低下,明清时期逐渐被官方限制。
注:需注意“乐妓”与普通娼妓的本质区别,前者以艺术表演为主业,后者侧重色情服务。更多历史细节可参考《北里志》《蓉城诗话》等古籍记载。
乐妓(lè jì)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两个部分组成:“乐”和“妓”。
“乐”字的部首是“木”,共有4笔。
“妓”字的部首是“女”,共有8笔。
“乐妓”一词源于中国古代,用来指称从事艺术表演、以娱乐观众为职责的女性。这个词语通常与古代的“歌妓”和“舞妓”联系在一起。
在繁体字中,“乐妓”可以写作“樂妓”。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有时候“乐妓”可以写作“樂姬”。这种写法更强调乐妓的身份地位。
1. 京剧演出中,乐妓们的华丽服饰和精湛技艺令观众陶醉。
2. 她被尊为当地最出色的乐妓,以她美妙的音色和动人的舞姿赢得了大家的喜爱。
1. 乐队:由各种乐器组成,合作演奏音乐的集体。
2. 乐器:用来制造音乐的设备或工具。
1. 歌妓:打扮华丽,用唱歌和舞蹈为观众提供娱乐的女性艺人。
2. 舞妓:擅长舞蹈,以表演传统舞蹈为观众提供娱乐的女性艺人。
1. 客人:前往欣赏乐妓表演的观众,与乐妓形成对立。
2. 主人:负责雇佣和安排乐妓表演的人,与乐妓形成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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