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据。《老残游记》第十八回:“随手翻案,检出 魏谦 笔据两纸。”《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回:“何况又是出了笔据给他的。” 鲁迅 《彷徨·孤独者》:“我父亲死去之后,因为夺我屋子,要我在笔据上画花押。”
笔据是汉语中表示书面凭证的专有名词,指通过书面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其核心定义为“当事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字据,具有法律效力”,强调书面记录的凭证属性。
从法律属性分析,《法学大辞典》指出笔据需包含三个要素:①明确的当事人身份信息;②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③签署日期及签名/印章。这类文书常见于民间借贷、物品寄存、财产分割等场景,例如借条、收据、分家契约等。
在文献使用规范方面,北京大学《法律文书写作指南》特别说明,有效的笔据须使用不易褪色的书写工具(如钢笔、签字笔),重要条款不得涂改。若涉及金额、数量等关键信息,建议采用“大写汉字+阿拉伯数字”的双重标注方式。
“笔据”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亲手书写的书面凭证或字据,常用于法律或财产相关的书面证明。以下是详细解析: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学作品中的用法,可参考《老残游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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